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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基斯坦“ 一带一路” 投资经

新华丝路网
2017-09-25 1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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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基斯坦作为“一带一路”倡议的重要合作伙伴,吸引了众多包括香港企业在內的中国企业前往投资。然而,巴基斯坦政府、商界和民众对来自香港、內地的企业到底持什么态度?巴基斯坦整体的舆论环境是否非常合适香港企业前往投资?港商如果过去投资,有哪些领域需要特別留意呢?通过梳理、分析《黎明报》有关一带一路的报道,为你一一解答。

舆论环境反映正面

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中,巴基斯坦的地位非同寻常。巴基斯坦素有中国“巴铁”之称,两国建交逾60年来关系一直很“铁”,巴基斯坦在国际外交上长期是中国坚定支持者。而每当巴基斯坦面临各种困难,例如自然灾害等,中国的救援、医疗队也总是最早到来的。更重要的是,早在“一带一路”倡议提出的两年前,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就在2013年5月份访问巴基斯坦时宣布了“中巴经济走廊”(CPEC)等重大合作项目,该项目预期在2017就将完成第一阶段工程,被视为“一带一路”的枢纽和旗舰项目,巴基斯坦也被外界视作這一倡议的“样板国”。

上述的情况也反映到了《黎明报》的报道和评论上,在《黎明报》的正面报道中,该报多次使用了“双贏”、“合作”及“中巴经济走廊将为巴方带来巨额利益”等表述,CPEC被称为“game-changer”,而中国带來的投资数额则被反复强调,对中国的形容词多为“友好国家”、“兄弟情谊(Brotherhood)”等。可见,“中巴之間的友好历史”以及“中方投资带来的实际利益”是巴方对中国抱有好感的两大原因。如2016年8月30日的报道《CPEC will blaze a trail, says PM》提及中巴经济走廊时表示,该项目不仅是一个价值400亿美元的投资,落地后巴基斯坦还将吸引來更多的资本,造福该国所有地区。

在中立报道中,除去客观报道中国在巴基斯坦的投资建设进度之外,也有多篇评论质疑巴基斯坦政府在其中的不足之处,如项目进度、透明度和问责制等等,但对包括港商在內的中国企业则并没有负面刻画。值得注意的是,多篇报道特別强调港资、內地企业的投资并不是出于“中巴友谊”,也不是对巴基斯坦的“援助”,而是因为“双方的利益所在”,并以此强调巴基斯坦需要跟上中国的步伐和需要,不然港资、內地企业将会放弃在巴的项目。

如2015年4月23日刊发的对中巴经济走廊的一则评论表示,中方提供的资金是项目融资,而不是援助或优惠贷款,并对还款利率进行了计算和评估,指出其合理性。文章承认中巴经济走廊将提供历史性的机遇,并表示在抓住机会的过程中应该遵守程序规范,确保透明度。由此可见,港商、內地企业在巴基斯坦也以“精明商人”的形象出现。

正如一个硬币有两面,《黎明报》对“一带一路”也有负面报道。该报在负面报道中,主要质疑港商、內地企业的资本及商品涌入是否能够直接造福于当地人民,以及提出港商、內地企业的投资或会对当地的生态环境带来威胁。如2015年4月19日的社论《Chinese whispers》一文对中国政府承诺带来的投资数额表示质疑,以此前土耳其承诺对巴基斯坦旁遮普的投资泡影为例,表示中国在巴基斯坦的投资可能未必实现预期目标。

可见,港商、內地企业的经济实力和“一带一路”所蕴含的巨大商机已经得到了巴基斯坦政府及媒体的承认,对于“一带一路”建设在巴基斯坦的推进有很大帮助,但巴基斯坦对于能否充分把握“一带一路”的发展机遇,因势利导以及能否承受与实力雄厚的港商、內地企业的自由竞争则还是一个未被充分解释的疑问。

积极融入实现共贏

对此,已经或准备前往巴基斯坦投资的港商和內地企业,笔者建议,或许可考虑通过以下几个方面应对。

其一,中国企业(包括港商在內)应该培养在地化意识,更多聘请巴基斯坦当地的劳工,以及逐步向巴基斯坦输出技术。与此同时,主动学习及掌握当地的制度和文化,遵守规则,与当地社区形成良性互动,主动融入当中文化,不能忽略当地劳工福利、安全保障和环保因素,不要抱有“Over Pay”的想法,认为只要用钱能解决的问题都不是问题。除了参与该国政府的项目之外,也要考虑“接地气”,更多与当地民营企业合作。只有逐渐为投资所在国的民众所接受、认同,中国企业才有可能发展得更顺利、更快。

其二,中国企业应避免表现出文化、经济上的优越感。无论是国与国之间,还是一国內部,炫耀优越感大都有害无益。以美国为例,美国常以经济上的、文化上的优越感,从高高在上的角度对众多国家的制度、经济和文化等领域指手画脚,常遭他国民众的诟病、反感和抵制。

巴基斯坦在科技、文化和经济等领域较香港、內地落后,且部分还需要中国经济援助。对此港商须以美国、德国的教训为鉴,收起优越感,摒弃高高在上的心态,应以平等、友善、互助、合作的姿态与沿线各国民众交往、交流,以及对沿线国家抱持“文化包容”(Cultural Tolerance),展现容忍、谅解的气度。这不但可对外展现大国国民风范,更可为包括港商在內的中国企业到巴基斯坦投资营建一个更加和睦共处的营商环境。

其三,中国企业要有胸怀天下的使命感,才能真正获得包括巴基斯坦在內的“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真正支持与合作。部分中国企业认为,应该通过“一带一路”掘取他国资源、能源,为香港、內地的利益服务。这种的想法和做法,曾经的世界第一大国西班牙、英国都曾有之,美国现有之。若中国继续模仿之,不但不能揚長避短,走出一条有別于西方霸主的和平发展、携手共进之路,也会令原本对中国有期望、渴求改变当前国际秩序的国家失望,更容易令沿线国家对“一带一路”的动机产生质疑。

在“一带一路”的合作议题上,如果中国企业表现短视,言必谈自身的利益,言必争所能获取的利益,而对他国的利益、他国的关切冷漠置之、兴趣缺缺或者没有实际贡献,久而久之,沿线国家会视包括港商在內的中国企业这种举措为狹隘、自私的,它们未来与包括港商在內的中国企业的合作也会逐渐丧失耐心、信心,“一带一路”这个“合唱团”,不免会沦为中国的独角戏。

“一带一路”的理念和定位,不但是探索国与国合作的新模式,也是探索全球治理、塑造另一国际秩序的新模式。因此,中国企业更须有心怀天下、同舟共济的胸襟,在寻求国家利益的同时,兼顾沿线国家共同利益,以“是中国人,也是地球人”的气度和包容,更多参与全球性的议题,并为此作出应有的、力所能及的贡献,只有如此才能“达则兼济天下”,最终和各国实现共贏。

(吴梦林  丝路智谷研究院助理研究员 暨南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研究生在读  梁海明  丝路智谷研究院 院长兼首席经济学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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