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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明确“十三五”民航机场项目建设四原则

中国证券网
2016-05-17 1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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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7日获悉,为有序推进民航机场项目建设,合理把握建设时机,科学确定建设方案,促进民航健康可持续发展,国家发改委办公厅、民航局综合司日前下发通知,对“十三五”民航机场改扩建和迁建项目前期工作有关事项予以明确。

  
通知明确了四方面原则:一是加强现有机场保护。通知表示,各级政府应认真贯彻落实《民用航空法》、《民用机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将机场规划纳入城乡总体规划,根据机场运行和发展需要,预留充足的发展空间,并做好机场周边区域土地利用规划控制、净空保护、电磁环境保护、噪声敏感区域控制等工作。

  
二是合理把握建设时机。通知指出,各地应结合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充分考虑经济结构和增长方式调整,研判机场发展趋势和目标,科学论证机场项目建设的合理时机。当机场设施容量趋于饱和,难以满足航空业务量增长需要,或者机场跑道等设施不能满足机型使用或安全运行要求时,可考虑开展机场扩容前期工作。

  
三是优先选择改扩建方案。通知表示,现有机场一般距离城市相对较近,地形地貌条件相对较好,且周边相关路网和配套设施比较成熟,采取改扩建方案具有占用土地资源少、工程投资小、项目推进快、经济和社会效益更加明显等特点,在建设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机场扩容应优先选择改扩建方案。

  
四是慎重选择迁建方案。通知明确,机场需要扩容,存在受城市规划建设、周边建筑超高等限制,改扩建方案影响面广、经济性差、社会稳定风险水平高,或受地形条件限制严重,不具备原址改扩建条件;或者受空域使用限制,军民航飞行矛盾日益突出、实施机场改扩建无法缓解矛盾等情形的,可以开展机场迁建研究论证工作。对于不符合上述情形的机场,原则上不予支持,如仍要迁建,由地方自行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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