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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半利润靠虚构 皖江物流遭上交所公开谴责

中国证券网
2015-11-20 1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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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存在虚增收入与利润、披露数据不真实和未披露对外担保事项等违规行为,皖江物流及相关责任人被上交所公开谴责。皖江物流子公司淮矿物流的百亿资金黑洞事件就是让公司领受处分的“导火索”。

淮矿物流“黑洞”曝光

回溯公告,去年9月9日,皖江物流突然宣布紧急停牌。第二天,公司披露已于9月5日获悉其全资子公司淮矿现代物流有限公司因无足额资金支付到期债务被银行起诉,截至当日,淮矿物流在银行等金融机构的20多个账户全部被冻结。而此前,在去年4月,皖江物流曾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公司原董事、常务副总经理、物流公司董事长汪晓秀离职,公司称,是在对其进行离任审计过程中,发现了淮矿物流的巨大“黑洞”。

到去年10月1日,皖江物流宣布进入重大资产重组程序并继续停牌,同日,公司宣布向法院申请淮矿物流重整,其债权债务将从上市公司剥离,而公司对淮矿物流出资成本及应收款项等损失约29亿。

在经历长达一年的停牌后,今年9月16日,公司终于复牌并发布了重组方案,拟以“定增+现金”相结合的方式,作价约40亿收购控股股东淮南矿业旗下的煤电资产。交易完成后,公司主营业务将变更为“能源业务+物流业务”。此举亦是为了减轻淮矿物流事件带来的影响。

同时,在剥离淮矿物流“包袱”方面,公司已于今年7月31日宣布将以零对价让渡淮矿物流全部出资人权益,全部股权由公司大股东淮南矿业有条件受让,这也是淮矿物流重整计划的一部分。不过,根据公司今年11月13日披露的重组报告书草案,截至目前,淮矿物流的重整计划草案经两次债权人会议表决均未通过。淮矿物流已向安徽省淮南市中院申请依法批准重整计划。

两年虚增收入近百亿

上述淮矿物流的资金“黑洞”事件,也影响到皖江物流之前披露的财务数据的真实性。上交所查明,皖江物流2012及2013年虚增收入与利润,相关财务数据披露不真实。

2012年,淮矿物流虚构其与湖北华中有色、上海福鹏和福鹏控股(统称福鹏系公司)等多家公司之间的采购交易42.2亿元,虚构销售收入45.5亿元;2013年,虚构与福鹏系公司采购交易41.25亿元,虚构与福鹏系公司和其他公司销售收入44亿元。

其他虚增收入和利润的方式还包括:2013年,淮矿物流通过签订阴阳合同的方式处理高价库存螺纹钢,虚增皖江物流销售收入2.04亿元,虚增利润2.04亿元;2012和2013年,淮矿物流通过买方付息方式进行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其中2012年有321万元、2013年有304万元贴现费用未计入财务费用,导致皖江物流2012年虚增利润321万元,2013年虚增利润304万元;2012至2013年,淮矿物流在对福鹏系公司债权计提坏账准备时,计提基数及账龄分析不当,未合理对福鹏系公司的债权计提坏账准备;并存在通过调增应收票据(商业承兑汇票),调减应收账款的方式来减少坏账准备计提,增加利润的情况,由此导致皖江物流2012年年报多计利润2.53亿元、2013年年报少计利润98万元。

上述事项合计导致皖江物流2012年虚增收入45.51亿元,占年报收入的14.05%,虚增利润2.56亿元,占年报利润总额的51.36%;2013年虚增收入46.04亿元,占年报收入的13.48%,虚增利润2.34亿元,占年报利润总额的64.64%。上交所认定,皖江物流2012、2013年度收入及利润披露数据与实际情况存在重大差异,严重失实。

皖江物流另一项违规是公司未按规定披露对外担保事项,依然事涉淮矿物流。2011年,淮矿物流合计对外提供16亿元的动产差额回购担保, 皖江物流未履行股东大会决策程序,且未披露上述回购担保事项;2013至2014年,淮矿物流合计对外提供12.84亿元的动产差额回购担保,皖江物流未按规定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也未披露上述回购担保事项。

公司及多人遭公开谴责

上交所认为,皖江物流2012、2013年年报虚增销售收入和利润,导致相关财务数据严重失实;公司巨额对外担保未履行审议程序,也未及时对外披露,情节恶劣。公司时任董事、常务副总经理汪晓秀作为淮矿物流的董事长,对淮矿物流公司虚增收入及利润、隐瞒巨额担保等事项负有主要责任。公司时任全体其他董、监、高未勤勉尽责,未能实现对公司的有效控制,督促公司规范运作,对公司的违规行为也负有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经上交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对时任董事、常务副总经理汪晓秀予以公开谴责,并公开认定五年内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皖江物流及公司时任全体其他董、监、高予以公开谴责。

上交所表示,对于上述纪律处分,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并计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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