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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分配方案未按期披露 东方网络遭深交所处分

中国证券网
2015-12-01 0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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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深交所对东方网络(002175)未按期实施预披露的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处罚,公司及相关当事人被通报批评。

据了解,今年8月4日,东方网络披露,称经控股股东彭朋提议,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0股。8月29日,公司披露2015年半年度报告,称“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8月31日,公司披露《关于推迟实施公司201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说明公告》,彭朋承诺将于2015年年度报告时,按照不低于每10股转增20股的分配比例,重新提出分配预案。

资本市场不乏高送转方案未实施而遭交易所处罚的案例。近期锐奇股份(300126)董事长就因自推自否高送转方案而被公开谴责。

深交所相关负责人指出,无论是锐奇股份董事长自推自否高送转方案,还是东方网络因审计原因推迟实施高送转方案,都对投资者预期造成了误导,引起了市场的关注和质疑。“人无信不立,业无信不兴”。诚信既是上市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也是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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