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格医药午间公告回应控股子公司药品注册核查被立案调查之事,表示该控股子公司占上市公司营收和利润比例很小,同时今后加强对子公司的监管。
据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于 2015 年 12 月 7 日发布了《关于 14 家企业 13 个药品注册申请不予批准的公告》(2015 年第260 号),其中3 个药品的生物样本分析单位为湖南泰格湘雅药物研究有限公司,决定对湖南泰格湘雅药物研究有限公司由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立案调查。
湖南泰格湘雅药物研究有限公司系泰格医药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是 I 期临床试验和生物等效性试验(BE)的生物分析业务。2015 年 1-9 月其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占公司合并报表比例分别为 1.08%和 0.9%(未经审计)。
泰格医药表示,公司作为国内规模较大的以临床试验为主营业务的 CRO 公司,今后将加强对子公司的监督管理,特别是要建立非主营业务的子公司的监管体系,从而保证整个公司各个业务模块的项目质量。同时,继续严格按照 GCP 要求和公司规定,加强学习,共同维护、建设临床试验环境,为提高我国药物临床试验研究水平不断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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