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博元(600656)拟受捐董事长许佳明高中同学郑伟斌8.59亿元资产的细节逐渐浮出水面,初步印证了证券时报12月22日独家报道《小股东拟捐8亿资产救助 *ST博元关键信息语焉不详疑点不少》的部分结论。
按照*ST博元此前披露的信息,郑伟斌于12月9日与自然人郑智凡、肖金兵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拟受让二人全资持有的福建旷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95%股权。12月10日,郑伟斌与*ST博元签署资产捐赠协议,拟将福建旷宇95%股权作价8.59亿元无偿注入*ST博元。交易完成后,福建旷宇将成为*ST博元全资子公司,郑伟斌不再拥有该部分资产的归属权和支配权。
上述事件引发诸多猜测,作为持股1400股的*ST博元小股东,郑伟斌何以向公司无偿捐赠巨额资产?在上交所的逼问下,*ST博元披露郑伟斌系许佳明高中同学,因不忍坐视*ST博元退市,希望通过资产捐赠改善*ST博元财务状况,恢复期持续经营能力。
随后,证券时报12月22日的报道指出,郑伟斌在不抵触信披规定的前提下隐匿资金来源等关键信息,疑似涉及股权代持或财富不正常交接等现象。该报道同时指出,郑伟斌目前并非任何一家具备规模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重要股东或法定代表人,此前亦并无类似于许佳明的显赫经历,其个人或并不具备8.59亿元的出资能力,未必能收购福建旷宇95%股权而后无偿捐赠给*ST博元。
果不其然,*ST博元12月24日补充披露,早在12月8日,郑伟斌便与许佳明签订了《财务资助协议》。该协议约定,若郑伟斌收购福建旷宇95%股权无法按期足额向肖金兵和郑智凡支付转让款,许佳明同意及时就转让款不足部分无偿提供财务资助。
《财务资助协议》同时约定,许佳明若向郑伟斌提供无偿财务资助,不得影响郑伟斌向*ST博元的资产捐赠行为。依照该协议及*ST博元披露的信息,许佳明资助郑伟斌、郑伟斌捐赠资产均系无偿自愿行为,许佳明与郑伟斌除系高中同学外,无任何关联关系。
很显然,上述无关联一说或无偿捐赠一说存在逻辑上的漏洞。不妨简单梳理,郑伟斌12月8日与许佳明签订《财务资助协议》,12月9日与郑智凡、肖金兵签署协议拟受让福建旷宇95%股权,12月10日再与*ST博元签署协议拟捐赠福建旷宇95%股权。基于郑伟斌极有可能不具备8.59亿元出资能力的合理判断,前述系列协议可归纳为“许佳明出资帮助郑伟斌收购福建旷宇再捐赠给*ST博元”,即*ST博元董事长许佳明才是8.59亿元拟受捐资产的金主,郑伟斌充当马甲。
当然,不排除郑伟斌通过自筹或其他渠道融得部分资金甚至是8.59亿元资金的可能性,如此,郑伟斌将不需要向许佳明要求财务资助。从目前的公开信息来看,这种可能性并不大,无偿的财务资助也间接说明郑伟斌与许佳明不一般,双方存在良好的信任感。
公开履历显示,许佳明今年31岁,是*ST博元广西凯盛地产二股东许祥伟之子,而广西凯盛地产是*ST博元今年3月份的重大资产重组对象之一,后来交易因故作罢。此外,许佳明自2006年开始即在广西凯盛地产、正恒投资集团、深圳双开颜投资等公司担任总经理、董事长等要职,是“双开颜系”明面上的话事人。相比于公开资料中不曾述及的郑伟斌,许佳明的资金实力显然更强。
目前的疑问是,许佳明作为*ST博元董事长,本可以直接向*ST博元提供各种形式的支持,为何要通过曲线方式向*ST博元捐赠资产?是否存在不为人知的利益纠葛?
为此,上交所12月23日再次向*ST博元下发了问询函,要求*ST博元明确回复郑伟斌收购福建旷宇95%股权的最终款项来源,同时要求*ST博元说明许佳明是否为福建旷宇95%股权的真正捐赠人。
按照要求,*ST博元应在12月25日之前回复上述问题,但由于中介机构出具意见尚需履行内部盖章流程,故回复时间延迟至12月26日。
按照*ST博元此前披露的信息,郑伟斌于12月9日与自然人郑智凡、肖金兵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拟受让二人全资持有的福建旷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95%股权。12月10日,郑伟斌与*ST博元签署资产捐赠协议,拟将福建旷宇95%股权作价8.59亿元无偿注入*ST博元。交易完成后,福建旷宇将成为*ST博元全资子公司,郑伟斌不再拥有该部分资产的归属权和支配权。
上述事件引发诸多猜测,作为持股1400股的*ST博元小股东,郑伟斌何以向公司无偿捐赠巨额资产?在上交所的逼问下,*ST博元披露郑伟斌系许佳明高中同学,因不忍坐视*ST博元退市,希望通过资产捐赠改善*ST博元财务状况,恢复期持续经营能力。
随后,证券时报12月22日的报道指出,郑伟斌在不抵触信披规定的前提下隐匿资金来源等关键信息,疑似涉及股权代持或财富不正常交接等现象。该报道同时指出,郑伟斌目前并非任何一家具备规模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重要股东或法定代表人,此前亦并无类似于许佳明的显赫经历,其个人或并不具备8.59亿元的出资能力,未必能收购福建旷宇95%股权而后无偿捐赠给*ST博元。
果不其然,*ST博元12月24日补充披露,早在12月8日,郑伟斌便与许佳明签订了《财务资助协议》。该协议约定,若郑伟斌收购福建旷宇95%股权无法按期足额向肖金兵和郑智凡支付转让款,许佳明同意及时就转让款不足部分无偿提供财务资助。
《财务资助协议》同时约定,许佳明若向郑伟斌提供无偿财务资助,不得影响郑伟斌向*ST博元的资产捐赠行为。依照该协议及*ST博元披露的信息,许佳明资助郑伟斌、郑伟斌捐赠资产均系无偿自愿行为,许佳明与郑伟斌除系高中同学外,无任何关联关系。
很显然,上述无关联一说或无偿捐赠一说存在逻辑上的漏洞。不妨简单梳理,郑伟斌12月8日与许佳明签订《财务资助协议》,12月9日与郑智凡、肖金兵签署协议拟受让福建旷宇95%股权,12月10日再与*ST博元签署协议拟捐赠福建旷宇95%股权。基于郑伟斌极有可能不具备8.59亿元出资能力的合理判断,前述系列协议可归纳为“许佳明出资帮助郑伟斌收购福建旷宇再捐赠给*ST博元”,即*ST博元董事长许佳明才是8.59亿元拟受捐资产的金主,郑伟斌充当马甲。
当然,不排除郑伟斌通过自筹或其他渠道融得部分资金甚至是8.59亿元资金的可能性,如此,郑伟斌将不需要向许佳明要求财务资助。从目前的公开信息来看,这种可能性并不大,无偿的财务资助也间接说明郑伟斌与许佳明不一般,双方存在良好的信任感。
公开履历显示,许佳明今年31岁,是*ST博元广西凯盛地产二股东许祥伟之子,而广西凯盛地产是*ST博元今年3月份的重大资产重组对象之一,后来交易因故作罢。此外,许佳明自2006年开始即在广西凯盛地产、正恒投资集团、深圳双开颜投资等公司担任总经理、董事长等要职,是“双开颜系”明面上的话事人。相比于公开资料中不曾述及的郑伟斌,许佳明的资金实力显然更强。
目前的疑问是,许佳明作为*ST博元董事长,本可以直接向*ST博元提供各种形式的支持,为何要通过曲线方式向*ST博元捐赠资产?是否存在不为人知的利益纠葛?
为此,上交所12月23日再次向*ST博元下发了问询函,要求*ST博元明确回复郑伟斌收购福建旷宇95%股权的最终款项来源,同时要求*ST博元说明许佳明是否为福建旷宇95%股权的真正捐赠人。
按照要求,*ST博元应在12月25日之前回复上述问题,但由于中介机构出具意见尚需履行内部盖章流程,故回复时间延迟至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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