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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鸟华光及相关责任人遭上交所公开谴责

上海
2015-12-28 1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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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28日宣布,对存在未如实披露实际股权控制关系、虚增2012年净利润、虚增2012年营业收入等违规行为的潍坊北大青鸟华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公开谴责。

上交所在日常信息披露监管中发现,青鸟华光在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等方面存在违规情形。 首先,未如实披露实际股权控制关系,2007年至2012年年报中实际控制人披露不真实。 青鸟华光2004年至2006年期间的各年度报告显示,公司前两大股东分别是北京天桥北大青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2.28%)和北大青鸟有限责任公司(5.34%),北大青鸟为青鸟天桥的第一大股东。因此,青鸟华光系由北大青鸟所控制。

2007年2月,北大青鸟持有的青鸟天桥股份和青鸟华光股份经依法拍卖过户给北京东方国兴建筑设计有限公司。青鸟华光2007年年报披露,东方国兴是青鸟天桥的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2007年9月,东方国兴以存续分立的方式新设东方科技,东方科技承接了东方国兴持有的青鸟天桥股份和青鸟华光股份。青鸟华光2008年至2012年期间各年报均显示,公司第一大股东为东方科技,实际控制人为东方科技的股东朱小洁、徐林盛、孙维东。

上交所进一步查明,自2007年股东发生系列变化以来,青鸟华光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构成、生产经营等重大事项决策管理模式等方面并未发生实质性变化。东方科技没有向青鸟华光推荐或派驻董事,不参与管理,不主张股东权利。因此,北大青鸟仍为青鸟华光的实际控制人,但青鸟华光在2007年至2012年期间的各年度报告中均未如实披露前述情况。

其次,公司未如实披露重要关联关系,通过关联交易非关联化虚增2012年净利润。

第三,公司未如实披露重要交易实质,通过无商业实质的购销交易虚增2012年营业收入。该做法违反了《企业会计准则》的基本规定,并由此规避了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处理。

上交所认为,公司上述行为严重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性质恶劣,情节严重。 公司时任董事周燕军、侯琦、刘永进、任松国、于明,时任独立董事钱明杰、王龙彪、路志鸿,时任监事郭瑜、陈梁,时任董事会秘书刘世祯,时任财务总监张永森均未能认真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对公司的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其行为严重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以及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上交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上交所对潍坊北大青鸟华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时任董事周燕军等相关责任人予以公开谴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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