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上海)有限公司与上海中融非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及两名自然人签订了房地产合作开发协议,但新加公司没有履行协议所约定的义务,被诉至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法院主持双方达成调解后,新加公司仍不履约。
近日,法院依法将新加公司在建工程强制拍卖,竞得4.3亿余元。 据悉,新加(上海)有限公司是一家新加坡公司在上海的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新加坡籍。2010年7月12日,新加公司与上海中融非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及两名自然人就合作开发位于海桐路的房地产项目签署一份项目合作协议书,约定新加公司负责项目开发,上海中融非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及两名自然人则托管新加公司及整体项目,并以出资收购、包销方式参与收购项目相关活动。协议成立后,上海中融非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及两名自然人依约给付整体项目定金共计1.4亿余元,但新加公司未能履行协议。
上海中融非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及两名自然人一纸诉状将新加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返还部分项目定金、支付补偿款、违约金、利息损失等。案件经过一审和再审的一、二审程序后,双方在法院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约定解除房地产合作开发协议,并由新加公司于2015年5月20日前支付对方债务款及补偿款共计3.9亿余元。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又达成和解协议。但协议约定付款期限届满后,新加公司仍不履行约定。
2015年7月,上海中融非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及两名自然人向上海市一中院申请恢复执行。法院决定对已查封的新加公司位于浦东新区某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及地块上所有在建工程项目进行公开拍卖,经过多轮竞拍,由上海添泰置业有限公司以4.3亿余元竞得上述房地产,并全额付清。 2016年1月12日,法院出具裁定书,裁定已拍卖房地产的所有权及其他相应权利归买受方上海添泰置业有限公司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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