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7日,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徐立勋收到深交所监管函,其配偶违规买入公司股票,交易金额67.9万元。
监管函称,2016年2月29日,宁波银行披露《公司2015年度业绩快报》,公司董事徐立勋配偶陈京波在公司年度业绩快报披露前10日内,于2016年2月26日买入公司股票55945股,交易金额为67.9万元,违反了深交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3.8.17条的规定。
据查,上市公司董监高、证券事务代表及前述人员的配偶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一)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二)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三)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二个交易日内;(四)中国证监会及本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监管函称,2016年2月29日,宁波银行披露《公司2015年度业绩快报》,公司董事徐立勋配偶陈京波在公司年度业绩快报披露前10日内,于2016年2月26日买入公司股票55945股,交易金额为67.9万元,违反了深交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3.8.17条的规定。
据查,上市公司董监高、证券事务代表及前述人员的配偶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一)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二)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三)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二个交易日内;(四)中国证监会及本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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