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1日,斯太尔大股东山东英达钢结构有限公司(下称“英达钢构”)收到深交所监管函,经查明,英达钢构应于2016年5月1日前将业绩补偿款3.5亿元交付给斯太尔,但英达钢构未按时履行业绩补偿承诺。因上述事项,交易所于5月3日向斯太尔发出了《关于对斯太尔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要求英达钢构于5月5日前提供最近两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并详细说明相关的客户回款计划、回款延迟及日常运营资金需求等因素导致无法交付业绩补偿款的具体情况。截至5月10日收市后,英达钢构仍未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说明及财务报表。
深交所认为,英达钢构作为斯太尔的控股股东,未严格履行作出的承诺,未在规定期限内回复深交所问询,上述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2.3条及2.15条的规定,故深交所请英达钢构及时改正,并希望英达钢构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深交所认为,英达钢构作为斯太尔的控股股东,未严格履行作出的承诺,未在规定期限内回复深交所问询,上述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2.3条及2.15条的规定,故深交所请英达钢构及时改正,并希望英达钢构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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