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股价一年飙涨13倍,安硕信息成为2015年度一大“妖股”,然而,随着证监会一纸处罚告知书的下发,股价暴涨背后的秘密终被揭开。
接受证监会立案调查已有10个月的安硕信息今日公告,6月14日,公司收到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编号:处罚字[2016]53号)。告知书显示,安硕信息涉嫌误导性陈述一案,已由证监会调查完毕,证监会依法拟对安硕信息作出行政处罚。
据公告,2014年4月30日至5月6日间,安硕信息董事长高鸣、董事会秘书曹丰与某证券机构分析师接触达成默契,决定通过信息披露、投资者调研、路演等多种形式持续、广泛、有针对性地宣传安硕信息开展互联网金融相关信息。2014年4月30日至2015年4月30日间,公司在多次与投资者进行业务交流的过程中,披露的信息存在与公司现实状况不符,存在不准确、不完整情形。该涉案信息为公司对前景的描绘和设想,缺乏相应的事实基础,未来可实现性极小,具有较大误导性。
回顾安硕信息的“辉煌”历史,2015年5月12日,安硕信息股价报收450元,成为A股历史上第一只股价站上450元的股票,在此前一年内,公司股价涨幅高达13倍,若仅从2015年算起,安硕信息从年初的每股60元出头,一路涨至5月12日最高460多元,涨幅逾600%。
从持股结构来说,安硕信息由同门基金抱团持有,且持有额占流通股占比较高。去年5月份开始,基金抱团股频现交易异动,据某机构数据显示,安硕信息在5月的21个交易日内交易异动6次,异动频率颇高。5月22日,证监会宣布集中部署“2015证监法网专项执法行动”案件查办工作,共涉及12起异常交易类案件。次日,央媒罕见指名道姓点了包括安硕信息在内的14只题材股和高价股。随后,安硕信息的股价就一路暴跌,并在8月中旬遭到证监会立案调查。
从告知书来看,这一轮“疯狂”的股价表现正是源于公司与券商“勾兑”,释放带有误导性的消息。证监会认为:“安硕信息的互联网金融相关业务不符合现实状况,互联网金融相关业务缺乏未来实现的基础,并且公司宣传披露的互联网相关业务信息具有片面性。”
具体来说,安硕信息业务收入均为传统软件等业务收入,互联网金融相关业务收入极小;公司宣传的互联网金融相关业务商业运营能力也有限。而且,公司发展互联网金融相关业务时属于决策随意、资金计划不充分、可行性研究不足的状态。在信息披露上,安硕信息选择性披露利好消息,规避不利信息;更重要的是,其混淆了互联网金融业务和互联网金融服务业务的概念。
监管层指出,安硕信息在披露涉及公司未来经营信息时,不完整、不准确,不够谨慎、不客观,将重大不确定性信息当作确定性信息对外披露,涉嫌违反了有关规定,构成《证券法》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的误导性陈述违法行为;高鸣、曹丰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故证监会拟决定:对安硕信息给予警告,并处罚款60万元;对董事长高鸣给予警告,并处罚款30万元;对董秘曹丰给予警告,并处罚款20万元。
接受证监会立案调查已有10个月的安硕信息今日公告,6月14日,公司收到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编号:处罚字[2016]53号)。告知书显示,安硕信息涉嫌误导性陈述一案,已由证监会调查完毕,证监会依法拟对安硕信息作出行政处罚。
据公告,2014年4月30日至5月6日间,安硕信息董事长高鸣、董事会秘书曹丰与某证券机构分析师接触达成默契,决定通过信息披露、投资者调研、路演等多种形式持续、广泛、有针对性地宣传安硕信息开展互联网金融相关信息。2014年4月30日至2015年4月30日间,公司在多次与投资者进行业务交流的过程中,披露的信息存在与公司现实状况不符,存在不准确、不完整情形。该涉案信息为公司对前景的描绘和设想,缺乏相应的事实基础,未来可实现性极小,具有较大误导性。
回顾安硕信息的“辉煌”历史,2015年5月12日,安硕信息股价报收450元,成为A股历史上第一只股价站上450元的股票,在此前一年内,公司股价涨幅高达13倍,若仅从2015年算起,安硕信息从年初的每股60元出头,一路涨至5月12日最高460多元,涨幅逾600%。
从持股结构来说,安硕信息由同门基金抱团持有,且持有额占流通股占比较高。去年5月份开始,基金抱团股频现交易异动,据某机构数据显示,安硕信息在5月的21个交易日内交易异动6次,异动频率颇高。5月22日,证监会宣布集中部署“2015证监法网专项执法行动”案件查办工作,共涉及12起异常交易类案件。次日,央媒罕见指名道姓点了包括安硕信息在内的14只题材股和高价股。随后,安硕信息的股价就一路暴跌,并在8月中旬遭到证监会立案调查。
从告知书来看,这一轮“疯狂”的股价表现正是源于公司与券商“勾兑”,释放带有误导性的消息。证监会认为:“安硕信息的互联网金融相关业务不符合现实状况,互联网金融相关业务缺乏未来实现的基础,并且公司宣传披露的互联网相关业务信息具有片面性。”
具体来说,安硕信息业务收入均为传统软件等业务收入,互联网金融相关业务收入极小;公司宣传的互联网金融相关业务商业运营能力也有限。而且,公司发展互联网金融相关业务时属于决策随意、资金计划不充分、可行性研究不足的状态。在信息披露上,安硕信息选择性披露利好消息,规避不利信息;更重要的是,其混淆了互联网金融业务和互联网金融服务业务的概念。
监管层指出,安硕信息在披露涉及公司未来经营信息时,不完整、不准确,不够谨慎、不客观,将重大不确定性信息当作确定性信息对外披露,涉嫌违反了有关规定,构成《证券法》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的误导性陈述违法行为;高鸣、曹丰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故证监会拟决定:对安硕信息给予警告,并处罚款60万元;对董事长高鸣给予警告,并处罚款30万元;对董秘曹丰给予警告,并处罚款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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