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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巨变未及时披露 *ST鲁丰被通报批评

中国证券网
2016-07-05 1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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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日前发文通报批评*ST鲁丰及其董事长、董事兼总经理、财务总监。

  
经查明,2015年10月27日,*ST鲁丰披露《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预计公司2015年度净利润为盈利1500万元至2500万元。2016年2月26日,公司披露《2015年度业绩快报》,预计公司2015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735.03万元。然而,2016年4月21日,*ST鲁丰披露《2015年年度报告》时,公司2015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却变为-11838.55万元。

  
深交所认为,*ST鲁丰在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中披露的2015年净利润预计数据及2015年业绩快报中披露的净利润数据均不准确,且与实际数据差异较大。公司未能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董事长兼董事于荣强、董事兼总经理张河涛、财务总监韩妹芳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第2.2 条、第3.1.5条和第3.1.6条的规定,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鉴于*ST鲁丰上述及相关当事人的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深交所决定作出如下处分:对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同时对公司董事长兼董事于荣强、董事兼总经理张河涛、财务总监韩妹芳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深交所将之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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