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借款事项未及时披露,达华智能7月11日收到深交所监管函。
经查,公司在《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2015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中披露,2015年度公司累计向参股子公司卡友支付服务有限公司(简称“卡友支付”)提供1700万元借款,向参股子公司中山衡思健康科技有限公司(简称“衡思公司”)提供40万元借款,但公司未及时对上述提供借款的事项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16年6月4日,公司才披露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对卡友支付及衡思公司分别提供总额不超过1亿元和50万元的财务资助,由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蔡小如对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提供担保。
深交所认为,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2.1条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7.4.3条的有关规定。并要求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提出整改措施,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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