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于7月20日向天翔环境发出了问询函,就公司日前宣布的17亿并购海外环保资产展开了追问,焦点落在后续整合能力、交易定价依据、标的资产前景等多个方面。
7月初,天翔环境宣布,公司拟向交易对方以40.01元/股发行4249万股,作价17亿元,购买中德天翔100%的股权,从而最终持有BWT公司100%的股权。同时,公司拟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4.23亿元,拟用于BWT中国环保设备制造及环境治理工程服务项目,BWT中国环保技术创新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等。
值得关注的是,公司本次并购的是海外资产。据了解,BWT总部位于德国,为一家工业过滤和分离,水处理设备与系统解决方案综合供应商,业务分布在德国、美国、意大利、法国、澳大利亚等多个国家和地区。
在此背景下,监管层关注的重点之一是海外并购的后续整合能力。问询函显示,预案披露,BWT拥有1492名员工,在德国、美国等11个国家的18个地区设立了制造基地。请公司详细披露对BWT公司业务的整合计划并说明公司是否具备相应的整合能力,并请财务顾问发表明确意见。
另外,监管层还追问了标的资产诸多未说透的财务指标。问询函显示,预案披露,BWT公司全球业务分为七大业务板块,2015年实现营业收入28540万欧元,利润总额2089万欧元,同比增长4.59%,所得税费用1040万欧元,较2014年增长1056%。由此,深交所要求公司补充披露2014年、2015年BWT公司营业收入的组成情况、BWT公司利润总额增长4.59%而所得税费用大幅增长1056%的原因及合理性、BWT与Bilfinger SE集团签订的《利润转移协议》的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转移方式、比例、时间等。
在鼓励市场化定价的背景下,监管层本次关注的另一个重点是该并购的定价。问询函指出,本次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前120个交易日的交易均价为市场参考价,上市公司向交易对方发行股票价格发行价格不低于市场参考价的90%。请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和证监会上市部《关于上市公司监管法律法规常见问题与解答修订汇编》的具体要求,补充披露并充分说明市场参考价的选择依据和具体原因。
除此之外,监管层还要求上市公司补充披露交易对方穿透计算后的合计人数、每层股东的出资方式、比例、取得权益的时间、资金来源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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