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宣布推出我国首款石墨烯基锂电池后,东旭光电股价一周暴涨40%。对此,深交所于24日下发《关注函》,公司已于25日起停牌自查。
《关注函》显示,2016年7月18日至7月22日期间,东旭光电股票价格连续上涨,涨幅达40.16%,东旭B涨幅达14.65%,同时,成交量明显放大。
此前,公司曾于7月9日公告称,公司旗下控股子公司上海碳源汇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简称“上海碳源汇谷”)与泰州市新能源产业园区管委会签订了《石墨烯基锂电池项目投资协议书》,就上海碳源汇谷在泰州新能源产业园区投资石墨烯基锂电池项目达成意向。项目分两期建设,2016年下半年动工建设一期生产线,建设周期12个月。公告称,石墨烯基锂电池的核心特点是该产品可满足10°C条件下的快速充放电,即在6分钟内可充满或放空电池;此外,该产品还具有优异的循环性能(长循环寿命3500次以上)和高低温性能(-30~80°C)。
公司当时提示,泰州石墨烯基锂电池项目的产品尚需必要的认证,近期该项目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构成实质的影响。
对此,深交所要求:请公司说明认定公司石墨烯基锂电池产品具有快速充放电、循环性能、高低温性能特征的依据,上述特征经实验测试及权威部门或第三方机构检测的情况。请公司说明石墨烯基锂电池生产所涉及的主要技术、专利,并说明公司是否拥有上述技术、专利。请公司说明石墨烯基锂电池项目一期生产线的筹建情况,列示投产后产品所需进行的必要认证,说明未完成认证是否影响产品的生产和销售。请说明石墨烯基锂电池业务对公司本年及后续年度业绩存在的影响。同时,充分披露公司开展石墨烯基锂电池业务存在的风险。
此外,交易所还要求核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是否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是否存在涉嫌内幕交易的情形;核查公司截至前一交易日收市后的前20名股东,是否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及其直系亲属,以及公司大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并说明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计划对公司进行股权转让、资产重组以及其他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关注函》显示,2016年7月18日至7月22日期间,东旭光电股票价格连续上涨,涨幅达40.16%,东旭B涨幅达14.65%,同时,成交量明显放大。
此前,公司曾于7月9日公告称,公司旗下控股子公司上海碳源汇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简称“上海碳源汇谷”)与泰州市新能源产业园区管委会签订了《石墨烯基锂电池项目投资协议书》,就上海碳源汇谷在泰州新能源产业园区投资石墨烯基锂电池项目达成意向。项目分两期建设,2016年下半年动工建设一期生产线,建设周期12个月。公告称,石墨烯基锂电池的核心特点是该产品可满足10°C条件下的快速充放电,即在6分钟内可充满或放空电池;此外,该产品还具有优异的循环性能(长循环寿命3500次以上)和高低温性能(-30~80°C)。
公司当时提示,泰州石墨烯基锂电池项目的产品尚需必要的认证,近期该项目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构成实质的影响。
对此,深交所要求:请公司说明认定公司石墨烯基锂电池产品具有快速充放电、循环性能、高低温性能特征的依据,上述特征经实验测试及权威部门或第三方机构检测的情况。请公司说明石墨烯基锂电池生产所涉及的主要技术、专利,并说明公司是否拥有上述技术、专利。请公司说明石墨烯基锂电池项目一期生产线的筹建情况,列示投产后产品所需进行的必要认证,说明未完成认证是否影响产品的生产和销售。请说明石墨烯基锂电池业务对公司本年及后续年度业绩存在的影响。同时,充分披露公司开展石墨烯基锂电池业务存在的风险。
此外,交易所还要求核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是否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是否存在涉嫌内幕交易的情形;核查公司截至前一交易日收市后的前20名股东,是否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及其直系亲属,以及公司大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并说明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计划对公司进行股权转让、资产重组以及其他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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