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瞩目的宝钢股份、武钢股份重组草案公布后,引起一线监管部门关注。两家公司双双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的问询函,交易后收益下降风险、如何落实去产能政策等问题成为问询重点。
9月22日,宝钢股份、武钢股份发布宝钢股份换股吸收合并武钢股份的交易草案。同日,国资委同意宝钢集团与武钢集团实施联合重组,重组后的宝钢集团更名为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作为重组后的母公司,武钢集团整体无偿划入成为其全资子公司。 9月27日晚间,宝钢股份、武钢股份同时发布公告,称收到上交所问询函,并披露了问询函的具体内容。
对于本次交易完成后宝钢股份每股收益可能存在下降的风险,问询函要求双方结合武钢股份的持续盈利能力等补充披露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并要求财务顾问发表意见。
针对草案中披露本次交易中武钢股份的债权债务将由武钢有限承继的内容,问询函要求公司补充披露相关情况,并要求财务顾问和律师发表意见。被吸并方的资产权属瑕疵及经营情况,宝钢股份退出股票激励计划相关的会计处理及对公司的财务影响等问题,也被纳入问询内容中并要求补充披露。
由于宝武重组以国家大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宏观背景,此次交易对落实钢铁行业去产能政策的影响成为监管关注的重点。 上交所在问询函中要求补充披露宝钢股份和武钢股份目前是否有压减产能的任务指标,本次吸收合并对于落实去产能政策、实现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提高行业集中度的具体体现,以及两公司前述压缩产能的计划是否会因合并而受影响。
上交所问询函要求两家公司在2016年10月11日之前针对上述问题书面回复,修改《吸收合并报告书》并披露。宝钢股份、武钢股份在公告中表示,将尽快就上述事项予以回复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回复期间,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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