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0日晚间,万通地产发布多则公告称,针对此前发出的控股股东拟要约收购上市公司股份所定的单价每股4.3元,最新调整为每股5.49元。要约收购期限由2016年10月20日至2016年11月18日调整为2016年11月2日至2016年12月1日。公司股票将于10月31日复牌。
10月18日晚间,万通地产对外发布公告称,公司大股东嘉华东方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嘉华东方”)拟受让洋浦耐基特实业有限公司(下称“耐基特”)持有的海南万通御风投资有限公司(下称“万通御风”)51%股权,由此变相完成对上市公司的增持,但亦同时触及要约收购红线,并对外发布了一份拟每股4.3元的要约收购方案。(详见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10月20日文章《要约价“诚意”不足引问询冯仑挥别万通地产实控人》)
但值得注意的是,原先的要约收购价格,明显低于上市公司近期股价,因此自然遭到上交所关注,并被下发问询函。问询函中,上交所希望万通地产能够说明此次控股股东要约收购的股份,与此前非公开发行所认购的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是否属于同一种类股票。
最终,万通地产承认前后两种股票属于同一种类,并因此调高了要约收购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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