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马创投原为简称*ST星马的第三大股东,持有公司股份3852.69万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为6.93%。星马创投的部分股东系*ST星马的时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管理人员,其中第一大股东(出资比例为7.85%)是*ST星马董事长刘汉如。星马创投的法定代表人(2014年11月20日后)为公司董事会秘书李峰。
经上交所调查证实,2014年11月20日,星马创投更名为车路运腾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车路运腾)。但车路运腾作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并未及时披露其名称变化情况,也未及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证券账户变更登记,公司股东名册中仍记载其股东名称为星马创投,导致*ST星马此后披露的2014年年报、2015年中报、2015年三季报、2015年年报和2016年一季报“前十名股东”信息披露有误,将股东车路运腾披露为星马创投。
在更名后不久的2014年12月5日,因减持3400万股公司股份(持股比例减至0.78%),车路运腾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其中股东名称仍披露为星马创投,法定代表人和住所等信息也为公司更名前的信息。在大规模减持后,车路运腾于2015年3月30日被注销。
本报于今年7月18日报道车路运腾的上述相关事实,但直至2016年7月20日收到上交所就本报报道出具的问询函后,*ST星马才在回复公告中予以公开。
对此,上交所明确表示,车路运腾是公司管理层的持股平台,其更名以及在大幅减持公司股票后注销的情况,是投资者关注的重要信息。同时,其名称和持股情况也属于权益变动报告书和定期报告中应当披露的信息,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负有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该事项的义务。*ST星马信息披露存在重大疏漏。
上交所认为,上市公司现任董事长刘汉如作为车路运腾的第一大股东,董事会秘书李峰作为车路运腾的法定代表人,未提醒督促车路运腾和*ST星马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未能勤勉尽责,其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以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因此,上交所对车路运腾相关责任人刘汉如和李峰予以通报批评。但鉴于车路运腾已经注销,对车路运腾的违规行为不再予以处理。
值得注意的是,包括车路运腾(也即“星马创投”)在内的*ST星马3名重要股东,去年5月因涉嫌违反证券期货法律法规受到中国证监会安徽证监局调查。截至目前,*ST星马尚未公布上述证监局调查的进展。
这也意味着,即使在安徽省政府力促联合重组的形势下,监管部门调查未结束和业绩巨额亏损,仍会将影响*ST星马最后的“保壳”冲刺。公告显示,*ST星马今年前3季度营业收入为25.3亿元,利润亏损高达2.1亿元,1~10月中重卡和专用车上装累计销量同比去年仍分别减少3.65%和9.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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