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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海“代持门”进展追踪:与7家机构签订协议

中国证券网
2016-12-27 1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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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国海要求各机构代持的实际成本不能高于票面利息。比如说,这个债券票息是3.15%,如果我的代持成本是3.3%,就说明我这个代持行为不仅没有赚钱,还得贴钱再持有一段时间帮助国海解决流动性。”
 

  上周,沸沸扬扬的国海证券假公章“代持门”事件在监管的介入下,各方就解决方案达成了初步共识。
 

  12月26日晚间,国海证券(000750.SZ)再发公告称,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根据与与会各方在协调会议上达成的共识,我司已与7家与会机构分别签订了相关协议。
 

  事情朝着向好的方向发展,不过也有涉事的券商人士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后续谈判中,国海证券与代持机构之间就风险分担产生了分歧。国海方面要求涉事机构一起承担利率债的投资损益,有的机构认为这不合理。
 

  该券商人士坚持认为:“让我们承担一分钱都不合理,这是代持,又不是联合投资。之前国海公告表示承认相关协议,就说明从法律上来说,这个是国海的资产。”
 

  国海还在上述公告中表示,公司将尽快与其他与会各方完成协议签订,落实协调会议共识,早日解决问题。目前,公司经营管理一切正常,财务状况良好,流动性风险可控。
 

  “风险共担”方式存分歧
 

  12月23日,国海证券在深交所发布的公告中表示:“我司认可与与会各方的债券交易协议,愿意与与会各方共同承担责任。有关债券由与会各方继续持有,其中信用债风险收益由国海证券全部承担;利率债可以持有至到期,利率债投资收益与相关资金成本之差额由国海证券与与会各方共担,具体细节由我司与与会各方协商。”
 

  根据国海证券初步统计,涉及债券金额不超过165亿元,其中80%以上为安全性和流动性高的主流国债、国开债品种;信用债占比不到20%。
 

  上述券商人士表示,国海上周五的公告,多家涉事机构不够合理,特别是其中提到“利率债投资收益与相关资金成本之差额由国海证券与与会各方共担”,这表示债券投资损益与资金成本之间的差额,由代持机构共同分担。
 

  “国海要求各机构代持的实际成本不能高于票面利息。比如说,这个债券票息是3.15%,如果我的代持成本是3.3%,就说明我这个代持行为不仅没有赚钱,还得贴钱再持有一段时间帮助国海解决流动性。只有一种情况,代持机构不用贴钱,就是债券市场快速上涨,收益率下降的速度超过成本被削薄的速度。”
 

  简而言之,就是代持机构平仓时亏损的,需要和国海共同承担损失;若代持到期后是赚钱的,赚的钱也要和国海一起分享。
 

  至于国海只认账信用债的原因,另一券商分析人士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这次事件中)信用债占比少,部分可能还是国海承销的。其次是信用债票息较高,有的收益率可能达7%-8%,票息高就不存在倒挂问题。”
 

  谈判过程中,国海和代持机构争议的焦点在于损失的承担方式。国海认为,根据此前达成的会议纪要,既然是风险共担,就应该一起承担损失或收益。而代持机构表示,其承担风险仅包括再持有一段时间,不挤兑,帮助国海解决流动性问题。
 

  “持有到期”操作方式待定
 

  至于这样的处理方式,市场上已经完全分成了两派。涉事的机构人士认为,代持机构参与风险及损失的分摊,这是纵容了刻“萝卜章”这样的不诚信行为。
 

  而另一位市场人士的观点却截然相反,既然承诺了风险共担,就应该一起来承担,如果是员工私自刻章“体外循环”,国海也是受害者,未识别假章这些涉事机构风控也有问题,应共同承担。
 

  前文提到的会议纪要,即12月20日晚间,在监管层的协调下,国海证券跟涉事各方连夜坐下来商谈的结果。次日,国海公告称:“虽然主要责任在于涉嫌刑事犯罪的个人,但为了维护大局、履行社会责任,我司认可与与会各方的债券交易协议,愿意与与会各方共同承担责任。”
 

  与会的人士在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采访时表示:“会议纪要我们手里没有,当天签完字就收回了。国海只认账信用债,部分认账利率债的做法,和当时在场的很多人看到的会议纪要修改版有差距。”
 

  该与会人士表示,当时大家的争议主要集中在“持有到期”上,到底是放在代持机构的持有到期账户,还是放到国海的持有到期账户?
 

  据介绍,这些代持的债券资产如果放在国海账户上,可以是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到期金融资产或者交易性金融资产的科目上。前述涉事券商人士表示:“为了不影响当期损益,放在可供出售和持有到期的可能性更大,因为这两个是按照成本法计价,而交易性金融资产是按照市值计价。”即在价格下跌时,按成本计价不影响利润。
 

  对于代持方,代持资产更多是计入“买入返售资产”的会计科目。上述券商人士表示:“作为代持机构,最多是帮(国海证券)提供流动性。因为从会计上来讲,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能跟自营的金融资产混同。从法律上来说,这是别人的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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