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4日从商务部获悉,今日商务部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称,经查,佳能收购东芝医疗构成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的经营者集中,但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
处罚书称,基于调查情况和评估结论,同时考虑到如下因素:第一,本案系举报案件,但佳能和东芝约定在实施步骤二前应取得包括中国在内的司法辖区执法机构的批准,且事后确实进行了申报;第二,当事方分步骤实施交易的直接目的是使东芝尽快拿到全部价款以渡过财务危机,但这也表明当事方明知负有申报义务而故意规避以推迟履行申报义务;第三,本案经营者集中虽已开始实施,但尚未最终实施完成,根据《反垄断法》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和《暂行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决定对佳能处以30万元人民币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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