曙光股份今日公告,公司大股东曙光集团因在与七里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七里港”)签署了公司股权转让协议后又与华泰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泰汽车”)签署公司股权转让协议,被七里港起诉至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曙光集团已收到上海市高院传票和相应的《民事起诉状》。
公告显示,2016年12月下旬,七里港与曙光集团就上市公司约1.1亿股普通股股票转让事宜达成一致,双方草签了《股权转让框架协议》。七里港同意以20亿元的总体作价受让上述1.1亿股。该协议第17.1 条款约定:“本协议于甲方、乙方盖章之日起生效”。今年1月11日,七里港与曙光集团正式在草签的《股份转让框架协议》上盖章,该协议此刻正式生效。1月12日,七里港向曙光集团支付了2000万元合作定金。
但就在1月12日,曙光股份又公告披露,曙光集团与华泰汽车签署股权转让框架协议书。曙光集团拟将其持有的曙光股份14.49%股权(9789.5万股)依法出售给华泰汽车,并将其持有的曙光股份6.78%股权的投票权委托给华泰汽车。此外,曙光集团持有的剩余曙光股份6.78%股权限售期满后,曙光集团会再将其中的5.28%股权再行转让给华泰汽车。如上述股份转让及表决权委托最终实施完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张秀根、张宏亮。
对此,已签署协议、又支付了合作定金的七里港隧诉诸法律。七里港认为,曙光集团该行为明显有违诚信原则,故请求上海市高院依法判令曙光集团双倍返还其定金4000万元。同时,七里港请求法院判令曙光集团继续履行其《股份转让框架协议》。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曙光集团与华泰汽车的股权转让协议显示,曙光股份股票的转让价格初步定为23.21元/股。而根据曙光集团与七里港协商的股权转让总体作价为20亿元,涉及1.1亿股股票,合计每股转让价格约18.18元。这低于曙光集团与华泰汽车之间的股权协议转让价格。
曙光股份表示,上述诉讼尚未开庭审理,由于本次诉讼的结果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可能会对曙光集团与华泰汽车之间转让公司股份的交易产生一定影响。
公告显示,2016年12月下旬,七里港与曙光集团就上市公司约1.1亿股普通股股票转让事宜达成一致,双方草签了《股权转让框架协议》。七里港同意以20亿元的总体作价受让上述1.1亿股。该协议第17.1 条款约定:“本协议于甲方、乙方盖章之日起生效”。今年1月11日,七里港与曙光集团正式在草签的《股份转让框架协议》上盖章,该协议此刻正式生效。1月12日,七里港向曙光集团支付了2000万元合作定金。
但就在1月12日,曙光股份又公告披露,曙光集团与华泰汽车签署股权转让框架协议书。曙光集团拟将其持有的曙光股份14.49%股权(9789.5万股)依法出售给华泰汽车,并将其持有的曙光股份6.78%股权的投票权委托给华泰汽车。此外,曙光集团持有的剩余曙光股份6.78%股权限售期满后,曙光集团会再将其中的5.28%股权再行转让给华泰汽车。如上述股份转让及表决权委托最终实施完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张秀根、张宏亮。
对此,已签署协议、又支付了合作定金的七里港隧诉诸法律。七里港认为,曙光集团该行为明显有违诚信原则,故请求上海市高院依法判令曙光集团双倍返还其定金4000万元。同时,七里港请求法院判令曙光集团继续履行其《股份转让框架协议》。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曙光集团与华泰汽车的股权转让协议显示,曙光股份股票的转让价格初步定为23.21元/股。而根据曙光集团与七里港协商的股权转让总体作价为20亿元,涉及1.1亿股股票,合计每股转让价格约18.18元。这低于曙光集团与华泰汽车之间的股权协议转让价格。
曙光股份表示,上述诉讼尚未开庭审理,由于本次诉讼的结果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可能会对曙光集团与华泰汽车之间转让公司股份的交易产生一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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