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8日,上交所对*ST保千、*ST工新和*ST天业三家公司的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作出处理,对有关责任人予以顶格处分。在当日举办的新闻发布会上,上交所相关负责人解释了此次处分的背景,并透露,下一步将梳理有关情况作出针对性部署,其中包括结合监管中发现的问题,对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制定相关行为规范。
上交所相关负责人指出,控股股东的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行为,严重侵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历来是上交所一线监管工作的重点。今年以来,有些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资金、信用比较紧张,其通过各种方式侵占公司资金,违规要求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况有所增加。对此,上交所保持高度敏感,按照及早防范、快速反应、从严惩治的总体思路,及时开展了相关监管工作。
在上述三家公司中,*ST保千实控人庄敏长期通过对外投资等方式套取公司资金,导致公司计提相关减值损失和坏账准备合计近73亿元;*ST工新控股股东通过下属企业占用上市公司资金10.16亿元;*ST天业控股股东直接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9.87亿元。同时,三家公司均向控股股东或实控人提供巨额违规担保,金额分别为6.52亿元、59.06亿元和11.67亿元。经查实,三家公司还存在业绩预告不及时、重大诉讼未披露、盈利补偿未履行等多项重大违规行为。根据相关案件事实,上交所依法依规对三家公司及相关责任方予以公开谴责,并公开认定*ST保千、*ST天业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ST工新时任董事长终身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监高,认定其他董监高等有关责任人十年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监高。
今年以来,截至2018年12月中旬,上交所在日常监管中发现存在重大疑点的此类交易共计39单。就此,上交所有针对性地强化了事中监管,加大了问询频次和力度。对39单存在重大疑点的交易,公开问询或督促补充披露,并对疑点较大的9单交易进行了二次问询。经监管督促,目前已有13家公司直接终止了交易,5家主动调整了交易方案。
上交所表示,在前述三单资金占用违规案例以及今年沪市发现的重大疑点交易中,上市公司董监高缺位比较明显。对于提交股东大会审核的交易,中小股东行权意识不强,在关联方回避的情况下,相关交易依然能顺利通过。相关中介机构多数忽视交易实质,对于交易是否存在重大疑点、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发表的意见不尽客观。
上交所表示,下一步将梳理有关情况,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对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结合监管实践中发现的问题,制定相关行为规范;二是对上市公司董监高,进一步细化履职要求,明示相关责任,强化对其履职情况的监督力度;三是对中介机构,加大问责力度,督促其切实发挥“看门人”的职责;四是服务好中小投资者,进一步加强投资者教育,努力培育提高其行权意识和风险识别能力。
上交所相关负责人指出,控股股东的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行为,严重侵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历来是上交所一线监管工作的重点。今年以来,有些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资金、信用比较紧张,其通过各种方式侵占公司资金,违规要求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况有所增加。对此,上交所保持高度敏感,按照及早防范、快速反应、从严惩治的总体思路,及时开展了相关监管工作。
在上述三家公司中,*ST保千实控人庄敏长期通过对外投资等方式套取公司资金,导致公司计提相关减值损失和坏账准备合计近73亿元;*ST工新控股股东通过下属企业占用上市公司资金10.16亿元;*ST天业控股股东直接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9.87亿元。同时,三家公司均向控股股东或实控人提供巨额违规担保,金额分别为6.52亿元、59.06亿元和11.67亿元。经查实,三家公司还存在业绩预告不及时、重大诉讼未披露、盈利补偿未履行等多项重大违规行为。根据相关案件事实,上交所依法依规对三家公司及相关责任方予以公开谴责,并公开认定*ST保千、*ST天业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ST工新时任董事长终身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监高,认定其他董监高等有关责任人十年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监高。
今年以来,截至2018年12月中旬,上交所在日常监管中发现存在重大疑点的此类交易共计39单。就此,上交所有针对性地强化了事中监管,加大了问询频次和力度。对39单存在重大疑点的交易,公开问询或督促补充披露,并对疑点较大的9单交易进行了二次问询。经监管督促,目前已有13家公司直接终止了交易,5家主动调整了交易方案。
上交所表示,在前述三单资金占用违规案例以及今年沪市发现的重大疑点交易中,上市公司董监高缺位比较明显。对于提交股东大会审核的交易,中小股东行权意识不强,在关联方回避的情况下,相关交易依然能顺利通过。相关中介机构多数忽视交易实质,对于交易是否存在重大疑点、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发表的意见不尽客观。
上交所表示,下一步将梳理有关情况,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对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结合监管实践中发现的问题,制定相关行为规范;二是对上市公司董监高,进一步细化履职要求,明示相关责任,强化对其履职情况的监督力度;三是对中介机构,加大问责力度,督促其切实发挥“看门人”的职责;四是服务好中小投资者,进一步加强投资者教育,努力培育提高其行权意识和风险识别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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