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信披违法行为,证监会对奔腾集团处以60万元罚款,对张郁达处以30万元罚款。对于股价操纵行为,证监会责令张郁达、张晓敏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奔腾集团股票,对两人罚没422.22万元。证监会还对两人分别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2016年12月6日,国电英力特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英力特集团)发布了《关于国有控股股东拟协议转让公司股份公开征集受让方的公告》。
2016年12月19日,奔腾集团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张郁达委托行业专业人士雷某华到英力特集团申请报名参加受让调研。奔腾集团对上述信息未披露。
2017年1月3日,奔腾集团公告,正积极推进此次收购。但实际情况是2016年12月22日,奔腾集团就放弃了此次收购。奔腾集团的公告存在误导性陈述。
2017年2月21日,奔腾集团回复全国中小企业股转系统称,奔腾集团于2017年1月6日向英力特集团发送邮件,申请成为意向受让方,当日奔腾集团收到英力特集团回复邮件,通过资格预审。此描述与事实不符,存在虚假记载。
2016年12月30日至2017年1月6日期间,张郁达、张晓敏控制使用账户组,集中资金优势、信息优势等连续交易奔腾集团。操纵结果为实际盈利70.37万元,持仓奔腾集团277.6万股。
在调查张郁达股价操纵案期间,当事人态度蛮横,多次威胁恐吓调查人员;在调查组开展调查工作的场所内安装录音设备进行窃听;藐视执法权威,对询问过程的严肃性毫不在意,信口雌黄,频频编造谎言以求自圆其说,并向调查组提供虚假证据材料。(刘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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