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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商业诋毁 腾讯被终审判赔沐瞳22万元并书面澄清

中国证券网
2022-10-10 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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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罗茂林)日前,据中国裁判文书网显示,沐瞳诉腾讯商业诋毁纠纷一案于近日终审宣判,法院认定腾讯科技(成都)有限公司(下文简称“腾讯”)构成商业诋毁,责令其赔偿原告上海沐瞳科技有限公司(下文简称“沐瞳”)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等共计22万元,并以书面形式就涉案商业诋毁行为对相关方进行澄清。

  2019年,沐瞳曾以不正当竞争为由将腾讯告上法庭。沐瞳诉称,腾讯编造和传播与事实不符的虚假信息,阻碍原告与相关合作商的合作,该行为给沐瞳的商业信誉造成了严重损失,应承担法律责任。

  2020年10月,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腾讯构成商业诋毁。法院认为,被告腾讯选择在双方的手机游戏在印尼市场竞争尤为激烈、MPL职业联赛即将举行的时候,委托当地律师向原告沐瞳印尼合作商编造、传播误导性信息,意在损害竞争对手即原告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破坏原告的竞争优势,构成商业诋毁。

  一审判决后,被告腾讯向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后,驳回腾讯上诉意见,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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