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近年来,中国很多新兴业态如网约车、共享单车等都不是政府规划出来的,都不在原先的‘正面清单’中。”易纲认为,负面清单制度是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决定性作用的重要基础。
近日,央行副行长易纲发表了署名文章《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所谓负面清单是指除了清单上的禁区,其他都许可。
易纲称,从实施情况来看,在负面清单改革中政府审批边界逐步缩小,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不断扩大。按中央统一部署要求,从2018年起正式实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负面清单有助于激发市场活力、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对金融业而言同样意义重大。此前,清华大学国家金融研究院院长、IMF原副总裁朱民表示,金融开放的第一点是市场准入,应该从更多负面清单的办法,接近国际惯例的办法,而不是使用行政批准的办法。
负面清单下国企、民企待遇一致
“负面清单的管理模式,即法不禁止即可为的思维。”华中科技大学教授、自贸区研究中心执行主任陈波称,“这样的情况下,政府权限受到非常明确的规定和制约;若是正面清单就相对模糊。”
他进一步表示,负面清单使得政府潜在的寻租行为大量减少,市场不确定性也大量减少,从而更好释放市场活力。从“正面”到“混合”,再到“负面”清单,是管理模式的转变,有利于进一步放开市场准入。
按中央统一部署要求,从2015年12月1日到2017年12月31日,在部分地区试行,探索形成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及相应体制机制,2018年起正式施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2016年3月,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印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草案(试点版)》(下称《草案》),明确列出禁止和限制投资经营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共328项。其中禁止准入96项,限制准入232项。
以上海为例,实施负面清单制度四年来,累计新设外商投资企业8940户,99%企业备案设立;实到外资172亿美元,超过自贸区设立之前20年总和的两倍。
“近年来,中国很多新兴业态如网约车、共享单车等都不是政府规划出来的,都不在原先的‘正面清单’中。”易纲认为,负面清单制度是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决定性作用的重要基础。
他还指出,要清醒地认识到,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实践中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如《草案》的内容存在项目和管理主体过多、程序复杂等问题。
据悉,负面清单主要包括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和外商投资负面清单,二者分别主要针对民营企业和外商。陈波称,外商投资负面清单相对更长,体现中国公民的国民待遇。首先,在负面清单情境下,国企、民企将受到一致性待遇;其次,有了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为施行外商投资清单铺平道路,因为执法原则是一样的。
“外资跟内资有所区别,因为一些行业关系到国计民生、国家安全,不可能100%一致。大方向是一把尺子衡量,长期而言,两份负面清单的差距会逐渐缩小。”商务部研究院国际市场研究所副所长白明称。
促进金融对外开放
作为一种市场准入管理方式,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在当前各国推进金融服务业对内、外开放中,被越来越多的采用。
6月28日,上海发布全国首张自贸试验区金融服务业对外开放负面清单指引(下称《指引》),梳理汇总了金融领域有关外资准入的规定,列明了外资投资设立金融机构管理(市场准入限制)和外资准入后业务管理措施(国民待遇限制)两方面,共10个类别、48项特别管理措施。
业内人士认为,《指引》对外资企业准入限制等有了明确的规定,还增加了评估环节,有较强的操作性。对于进一步开放金融市场、减少监管壁垒将起到重要作用。
陈波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从实践来看,负面清单的实施,包括央行等金融监管机构给予上海自贸区的支持措施,使得自贸区内有外资、民资等更多主体竞争,金融服务更高效,另外也一定程度上实现资本账户开放,使得企业投融资更便利。
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教授黄益平此前在解读《2017·径山报告》时表示,金融对外开放上,短期内主要考虑实现准入前的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尤其是在股权比例的限制、业务范围的限制和牌照发放方面的限制,在这些方面应该做比较大力度的开放。”
需要说明,推进金融服务业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并非有利无弊。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自贸区研究院副院长肖本华称,由正面清单向负面清单模式的转变,会给金融稳定、金融法律适应性及金融监管能力带来挑战,也会给金融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带来冲击。
易纲认为,要在总结前期试点经验的基础上,不断完善相关制度。一是不断完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二是落实配套制度;三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四是做好与法律、法规的衔接,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
“针对审批事项取消后可能出现的风险,要逐项制定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和替代方法,明确监管内容、方法和手段,建立统一高效的监管数据采集、检测、分析和预警体系。”易纲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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