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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为海绵城市建设指路

北京
2016-02-03 1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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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了城市综合管廊和海绵城市建设两份国家建筑标准设计体系。这两项标准体系的提出将有效规范工程建设,提升我国城市对雨水的收集利用和循环能力,改善地下水位下降、逢大雨必涝、山水林田消失、城市养护成本增加以及局部小环境恶化等城市常见问题,提高城市品质与宜居程度。

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加速推进,城市建设"表里不一"的情况日益显露,成为制约城市发展质量的重要因素。其中,百姓感受最深刻的莫过于"雨天看海"的情景频现,甚至有人被城市内涝夺去生命。2015年4月初,财政部、住建部、水利部公布了首批包含16个城市的海绵城市建设试点目录,采取中央专项拨款与鼓励地方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相结合的方式,大力推进海绵城市改造。

从雨水排得出,到资源留得住,我国大部分城市的排水与蓄水体系和国际先进水平相比落后了两代,还处于雨水排不出也留不住的阶段。排不出的雨水形成了天灾人祸,留不住的雨水造成了资源浪费。想要改变这种局面,关键是要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与维护的精力更多放在"看不见"的地方,不大动干戈地改变城市面貌,而是进行"低影响开发",通过增加城市的渗水面积和蓄水面积,使硬邦邦的城市变得更富弹性,像海绵一样能在必要的时候吸收水分,在需要的时候释放水分,提高城市对于气候变化的适应能力。

鉴于我国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和海绵城市的建设都起步较晚,一些基础性的标准技术文件还较为缺失。在海绵城市建设已上升为国家政策、地方急需技术指导之际,住建部此次的标准设计体系发布可谓正逢其时,必将促进我国海绵城市试点工作的顺利推进。

无论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还是海绵城市建设,对于提高城市硬件质量和宜居水平十分重要,对于拉动社会经济整体发展也是一场及时雨。综合管廊和海绵城市建设涉及钢材、水泥、机械设备等多个行业,能提供工程建设和项目管理维护等众多工作岗位,还可以与棚户区改造等其他城镇化项目有机结合。在项目实施过程中,PPP、特许经营等模式均拥有很大的发展空间,这对于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社会建设也将起到积极作用。

根据国务院去年10月发布的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指导意见,海绵城市建设将综合采取"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城市开发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将70%的降雨就地消纳和利用。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20%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到2030年,城市建成区80%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预计今后一段时间,我国即将迎来城市雨水收集和循环利用领域的一场革命,城市面貌也将"从内到外"焕然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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