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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扩围至14个

中国证券
2016-03-31 0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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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设河南郑洛新、山东半岛、辽宁沈大3个示范区

□ 上海在投贷联动、股权托管交易市场等方面可先行先试

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再度扩围。

昨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在现有11个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基础上,再新设河南郑洛新、山东半岛、辽宁沈大3个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

“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扩容,是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一大举措,‘十三五’期间全国的创新驱动发展将迎来新局面。”上海城市创新经济研究中心主任任新建在接受上证报记者采访时说。

自2009年3月国务院批复在北京中关村设立第一个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7年时间内示范区几经扩围,迄今已增至14个。

这其中,上海肩负着国家战略先行先试的责任。会议决定,采取新模式,用3年时间在上海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建设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探索在鼓励创业创新的普惠税制、投贷联动等金融服务模式创新、股权托管交易市场、新型产业技术研发组织、简化外资创投管理等方面开展先行先试,实施一批攻克关键共性技术、解决“卡脖子”瓶颈的重大战略项目,持续释放改革红利。

任新建对此表示,上述决定意味着上海科创中心建设将提速,尤其是体制机制的创新力度将进一步加快,“比如,国有创新资源如何和市场结合起来,以及创新成果转化等方面的体制机制改革将加速推进”。

任新建认为,接下来上海要梳理一批经验,如上海科创“22条”中的诸多内容,以及“双自联动”方面好的经验,都可能向全国复制推广,把国家整体的创新水平提高。

作为在创新一线奋斗多年的工作人员,中科院上海药物研究所所长蒋华良深感科技成果产业化之艰难。他对上证报记者表示,“若能健全和打通科技成果产业化链条,加快科技成果转化,科创中心建设必将迎来新局面。”

而昨日会议出台的政策就重在创新体制机制改革以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政策主要涉及四个方面:着力在创新体制机制上迈出大步子,尤其要落实和完善股权激励、收益分配等政策;要着力打破创新资源配置的条块分割,赋予部属高校和科研院所更大自主权,鼓励与地方协同创新;要着力以创新带动创业就业,搭建“双创”平台,完善创新服务,推动创新成果加快转化为现实生产力;要着力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探索建立符合创新规律的政府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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