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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扩大进口又一举措 我国设立10个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

中国证券网
2020-11-05 1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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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9部门日前下发关于培育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的相关政策文件,决定在全国10个地区设立示范区。

  商务部外贸司司长李兴乾昨日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培育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是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的重大举措。”

  经过遴选,上海市虹桥商务区、辽宁省大连金普新区、江苏省昆山市、浙江省义乌市、安徽省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福建省厦门湖里区、山东省青岛西海岸新区、广东省广州南沙区、四川省天府新区、陕西省西安国际港务区共10个地区入选。

  “这10个示范区,覆盖东中西部和东北老工业基地,囊括海陆空港,体现了中国进口发展的动力和潜能。”李兴乾说,示范区有两大功能定位,一是“贸易促进”,即促进口、促产业、促消费;二是“贸易创新”,即政策创新、服务创新、模式创新。

  “在中国国内消费日益升级的背景下,新产品、新技术、新服务在中国市场上具有巨大的潜在需求。”北京师范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教授、国家进口研究中心主任魏浩对上海证券报记者表示,扩大高质量产品的进口规模、增加高质量新产品的进口,会改变相关产品国内市场的竞争程度,进而倒逼国内企业进行转型升级,提高供给产品的质量,增加产品的供给种类,进而服务国内消费升级。

  商务部有关负责人介绍,示范区的培育将扩大技术设备和原材料进口,促进进口与产业深度融合、高效联动,更好服务实体经济发展需要,为加快发展现代产业体系提供必要支撑。

  近年来,我国不断降低关税总水平,扩大进口取得积极成效,对全球经济复苏的促进作用显著增强。“着眼于新一轮高水平对外开放,我们将持续实施一系列政策举措,推动扩大先进技术、设备和服务进口,支持改善民生相关产品的进口,支持发展进口新业态,优化进口商品营销模式、提高监管便利化水平,支持示范区开创进口贸易创新发展新局面。”李兴乾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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