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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项目被剔出《辽宁省定价目录》

沈阳
2015-09-29 1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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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物价局29日公布了新修订的《辽宁省定价目录》。修订后的目录由2003年的20类压减到8类,压减了60%;具体项目由原来的91项压减为35项,压减了62%。

"农作物种子收购和销售价格、借读费、城市路桥车辆通行费、省管药品价格、非全日制研究生费、生猪定点屠宰费、房地产测绘费等原来由省政府定价的事项,在这次修订中都被放开。"辽宁省物价局副局长初毅说,"此外,驾驶员照相费、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上岗培训费、非营利性民办高校收费等12项也都被放开。"

据了解,此次新修订只保留了《辽宁省定价目录》资源能源、交通运输、教育、医疗服务、房产建设、环境保护、文化旅游和重要专业服务等8大类别。保留的定价事项主要为具有公共用途的基本服务行业,价格高低影响百姓生活且竞争性市场尚未完全建立,企业和居民没有自由选择权和议价能力的事项,主要包括供水价格、城市供热价格、公立医疗机构基本医疗服务费、经济适用房销售价格等事项。

"今后,《辽宁省定价目录》将实行动态管理,适时修订。法律明确规定实时市场调节价的项目将自动退出目录。"初毅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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