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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调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省级采购减少510多项

济南
2015-10-12 0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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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山东省财政厅获悉,这个省对2016年度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作出了进一步调整,采购品目比2015年减少510多项,但赋予了预算单位更高的自主权和灵活度,便于提高政府采购工作绩效。

根据近日发布的《2016年度山东省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山东对省级采购品目进行了压缩、删减、整合和归类。该省根据历年政府采购情况,剔除部分采购次数少、专业性强但采购金额相对较大的品目,如卫星通信设备、雷达导航设备、农业和林业机械等大类,以及部分品目下的子类目录。此外,还剔除了所有品目下的"其他"采购品目子项,未列入采购目录的,一律实行分散采购。 据山东省财政厅有关人士介绍,此次采购目录调整扩大了预算单位采购自主权限。

调整后,山东省省级服务类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由2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为全国同类标准最高;货物和工程类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由20万元提高到50万元;货物、服务类的公开招标限额标准由120万元提高到160万元。

此外,山东首次设定品目最低自行采购限额标准,限额标准以下的只需编报政府采购预算,具体可由单位自行组织采购。 另外,对采购金额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的民生项目或国家、省重点推行的政府购买服务及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可以由预算单位自主选择代理机构,放宽了前期只限于集中采购机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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