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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政府定价项目减少近三成 重要商品和公用事业领域定价放开

海口
2015-10-29 1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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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重要商品、公用(公益)事业、重要专业服务等领域的政府定价项目将逐步放开。记者从海南省政府获悉,近日出台的《海南省定价目录》在政府定价项目上与上一版定价目录相比减少近三成。同时,未列入定价目录的,经营者均可以自主定价,通过市场竞争决定价格,政府不能进行不当干预。

新出台的《海南省定价目录》包含12个定价项目、49个定价子项,主要包括电力、燃气、供排水、交通运输、环境保护、教育、医疗服务、养老服务、殡葬服务、文化旅游、房地产及物业服务、重要专业服务等方面的商品和服务价格。与2003年版海南省定价目录相比,定价项目减少5个、定价子项减少75个,减幅分别为29%和60%。 据海南省政府有关负责人介绍,放开的政府定价项目包括三个方面:一是为激发市场活力,放开重要商品领域相关定价项目,例如药品零售价格、民爆器材仓储、糖蔗收购价格等;二是为促进市场公平竞争,放开公用(公益)事业领域相关政府定价项目,例如邮政延伸服务收费、垄断性电信增值业务资费等;三是为加快服务业发展,放开重要专业服务领域相关政府定价项目,例如部分中介服务收费标准、机动车辆强制保养收费标准等。

同时,海南省还将授权市、县人民政府管理市县辖区内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污水处理价格、公共交通票价等19项定价子项,占定价目录项目比例约39%,此举将让市、县人民政府有更多的定价权限,将有效调动地方的积极性,使价格管理更加贴近实际、便于操作,实现提速增效。

另外,新出台的《海南省定价目录》明确规定了只有列入定价目录的定价事项,政府才可以实行价格管制;凡是没有列入定价目录的,经营者均可以自主定价,通过市场竞争决定价格,政府不能进行不当干预。

海南省政府有关负责人表示,出台新的《海南省定价目录》是落实中央精神,最大限度地缩小政府定价范围,充分发挥市场决定性作用;最大限度地改革定价机制规则,减少政府直接制定价格水平;最大限度地发挥价格杠杆作用,引导资源配置结构优化和效率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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