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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不动产登记职责机构整合完成 新不动产登记簿证9日启用

北京
2015-11-06 1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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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6日从北京市国土资源局获悉,北京市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已经完成,市、区县级不动产登记机构全部设置完毕。新的不动产登记簿证将于9日全面启用。

北京市国土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新的不动产登记簿证全面启用后,对新受理的不动产登记申请将按不动产统一登记程序办理;之前受理的各类房屋登记、土地登记申请仍按原有工作程序颁发旧版不动产权属证书。原有登记机构依法颁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和制作的不动产登记簿继续有效,并按照"不变不换"的原则,权利不变动,簿证不更换。

北京市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机构整合后,登记机构为北京市国土局,市、区县相关部门承担的土地、房屋、林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等不动产登记职责统一交由北京市国土局承担。此外,为与中央部署开展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办证工作做好衔接,北京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予以五年过渡期。过渡期后,改由市国土局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

截至目前,北京市、区县两级不动产登记职责机构已整合到位。就市级而言,北京市国土局内设不动产登记处,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土地、房屋、林地等不动产登记工作。同时,将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所属的北京市房屋权属登记事务中心划归市国土局,与北京市国土局所属北京市土地权属登记事务中心(北京市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中心)整合,设立北京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在区县层面,整合各区县土地权属登记事务中心和各区县房屋管理局所属的房屋登记中心、档案管理中心,设立各区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承担本行政区域内不动产(不含军产、央产、保密产)登记有关的事务性工作。

对于与群众关系最为密切的房屋登记,北京市国土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网签、限购、存量房交易平台、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含登记、解除、变更备案)、交易资金监管、商品房现房销售备案、现房网签及注销手续、存量房房源核验、存量房网签及注销手续、房产测绘(含预测和实测)成果审核、预查封及网签数据查询等房屋交易管理工作仍由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

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不动产登记信息档案查询,不动产查封,因不动产登记引起的行政诉讼、行政复议、信息公开,各类历史遗留及疑难登记问题的处理等工作由北京市国土局负责。

据了解,北京市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后,为了方便群众,各区县原则上以现有的房屋登记中心办公场地为基础设立新的不动产登记窗口,保留房屋交易窗口,实现房屋交易与不动产登记同址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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