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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批复上海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方案

中国证券网
2015-12-29 1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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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中国政府网12月29日消息,国务院同意在上海市浦东新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试点期为自批复之日起3年。原则同意《上海市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总体方案》。

批复指出,上海市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总体方案》实施的组织领导。要下决心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在浦东新区选择一些易操作、可管理的领域开展“证照分离”试点,为企业提供便捷高效优质服务,不断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同时,进一步探索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有效方式和措施,建立综合监管体系,提高监管效能,做到放得更活、管得更好、服务更优。

批复还指出,试点期间,暂时调整实施相关行政法规、国务院文件和国务院批准的部门规章的部分规定,具体由国务院另行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根据《总体方案》相应调整本部门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上海市人民政府可根据试点情况,大胆探索,稳步扩大试点领域。《总体方案》实施中的重大问题,上海市人民政府要及时向国务院请示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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