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青海省经信委(国资委)获悉,为加快推进省属出资企业改革,青海省日前制定了《中共青海省委、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省属出资企业重点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加快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和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进一步深化企业内部制度改革、完善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推动国有资本合理流动优化配置、加强和改进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五方面推进省属出资企业改革。
据西海都市报12月23日报道,根据《意见》,青海省将深化企业三项制度改革。2017年启动开展省属出资企业三项制度改革试点,2018年全面推进,力争在激发企业活力、提升竞争力方面有新突破。
进一步深化企业内部制度改革,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系。建立省属出资企业财务总监制度,2018年底前实现企业财务总监全覆盖。将建立省属出资企业法务总监制度,从机制上保障法务总监介入公司重大经营决策、重大经营活动、重要规章制度、重大合同的监管,有效防范企业风险。
全面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规范设立省级资产管理公司,建立完善公司运行机制,有针对性地兼并重组一批、关停出清一批、管理提升—批、改造升级一批、破产清算一批,精准稳妥推近,激发企业内生动力,到2018年基本完成处置工作。大力实施优势行业和产业链整合,鼓励支持省属出资企业对矿产、农,牧、林业、医药、文化、旅游等行业的整含;加快省属出资企业内部整合重组,对非主业、非优势、相同业务板块结构性重组。积极引进中央企业、各省(区、市)属国有企业整合重组我省省属出资企业,多种方式参股、控股省属出资企业。积极稳妥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鼓励省属出资企业通过出让股份、增资扩股、各资合作等方式引入民营资本。
建立健全省属出资企业国有资本退出机制,推进国有资本退出不具备竞争优势、产能过剩及无法有效发挥作用的行业和领域;引导省属出资企业国有资本向优势资源开发、战略性新兴产业、绿色低碳产业、生态环境保护、信息技术产业、公共服务行业等集中,鼓励支持国有资本投向新能源、新材料、煤化工、光伏制造、高端装备、现代物流、电子信息、绿色食品等产业,着力打造盐湖化工千亿产业集群,巩固全国最大盐湖化工基地的地位;提高有色金属就地加工转化比例,延伸下游精深加工产业,扩大精深加工产品和高附加值产品规模,打造国内重要有色金属加工产业集群;提升高精度特钢产品档次和比重,发展高端装备、军工、核电用特种钢材、高强度特种钢材,加快建设国内重要的西部精品特钢生产基地;积极研发大型精密铸锻系列产品及精深加工品,支持机电系统、控制系统、零部件和配套协作产业发展。在保持国有资本对地方金融企业实质性控不变的前提下,支持地方金融企业增资扩股、做大做蔃。
实施创新驱动发展,从顶层设计引导鼓励支持企业建成一批产业创新、人才培养、技术协同平台,产业发展投资基金、循环经济发展基金和中小企业发展基金要大力支持省属出资企业创新发展。发挥企业职工创新动能,支持企业打造一批“双创”示范基地,实施更加积极的人才培养、引进、激励政策,持续调动和激发企业的创新潜力。充分利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推进供应链、物流链、资金链管理和创新,推进商业模式创新,重构价值链,提升企业价值创造能力。加强质量品牌建设,推动企业增加产品品种,推动资源利用方式向高效、清洁、安全转变,提高产品质量,提高供给水平,进一步满足和引领消费需求。
此外,通过发挥国企党组织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进一步明确企业党建工作的责任、着力建强国有企业基层党组织、规范双向进入和交叉任职领导体制、完善企业重大事项决策机制、强化党管干部和党管人才职责、严格落实国企反腐倡廉“两个责任”等措施,加强和改进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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