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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开展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试点

中国证券网
2017-05-02 1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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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日从天津国资委获悉,天津市开展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试点的实施意见印发,旨在探索推进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试点工作。

意见指出,本意见适用于:一是现有的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需引入员工持股的;二是国有企业改制为混合所有制企业时,需同步引入员工持股的;三是国有企业与外部非公有资本共同出资新设国有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时,需同步引入员工持股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试点的,应当符合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有关上市公司员工持股相关规定。

意见规定,天津市管企业所属企业拟申请试点的,由市管企业筛选后,报送市国资委。区国资监管企业拟申请试点的,由区国资委筛选后,报送市国资委。各单位筛选上报的员工持股试点原则上不超过1户。各相关单位应于5月15日前将初步审核后的所属企业申报试点材料报至市国资委,市国资委通过比选确定5-10户试点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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