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吉林日报12月19日消息,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大力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决策部署,持续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激发民营经济发展活力,加快推动民营经济转型升级和实现快发展大发展,吉林省委省政府发布关于全面优化营商环境深入推进民营经济大发展的意见,意见总共40条。
意见提出,实施1000户科技创新型企业培育计划,加大对有成长潜力和市场前景的领军企业、骨干企业政策扶持,综合运用研发费用补贴、贷款贴息、上市奖励、贷款担保等政策资源,促进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推动一批企业在科创板上市,培育一批拥有核心技术、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的“隐型冠军”“单项冠军”企业。大力发展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双创基地,打造双创升级版。
意见要求,设立由省属国资平台牵头发起的省级政策性产业纾困基金,将产品有市场、发展前景好,但短期流动性困难的上市公司和公司治理规范的民营大中型企业纳入纾困名单,对符合条件企业给予必要的救助扶持。依托省金控集团和央企设立总规模100亿元的吉林产业转型发展基金,带动引领社会优质资源,大力培育高端制造、生态环保、数字产业等新动能产业加快发展。
意见指出,充分发挥东北振兴合作金融机制作用,落实我省与各金融机构签订的金融合作协议,按照市场化、法制化原则,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民营企业增加信贷投放,争取三年内对民营企业贷款占新增公司类贷款比例达到50%。
意见还提出,制定出台《进一步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政策措施》,全面落实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在国家规定税额幅度内,结合我省实际,按规定权限和程序,降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税适用税额标准。落实国家调整增值税税率、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部分行业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还等深化增值税改革政策。落实国家关于加快推进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零征收”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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