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上海发布2月11日消息,上海市国资委制定并印发了《关于本市国有企业减免中小企业房屋租金的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以落实企业房屋租金减免政策,帮助中小企业应对疫情、共渡难关。
根据《实施细则》,对于已签约承租实施主体自有经营性房产从事生产、办公、商业配套等经营活动的中小企业,由房产所属国有企业免除2020年2月、3月两个月租金。对免除2个月租金后仍有较大困难的中小企业,各企业集团根据实际情况,明确减免缓收标准,进一步给予支持。对政策性减免租金其他未尽事项,由各监管企业、委托监管单位、区国资委,明确操作办法,根据实际情况采用“一企一策”“一事一议”方式予以支持。
《实施细则》明确,政策实施主体为上海市市属、区属国有企业集团(含委托监管企业)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企业。适用对象为承租上述主体自有经营性房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非国有中小企业。其中,中小企业范围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有关规定,根据所属行业予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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