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获悉,近日天津市出台《天津市关于鼓励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加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多方面促进行业规范发展。
据介绍,新规从建立准入与退出机制、强化车辆管理、保障承租人资金信息安全、建立诚信体系等方面,对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行业进行了进一步规范。
意见指出,综合考虑道路条件、交通安全、停放秩序和充换电配套设施安全等因素,天津市外环线以内区域(含外环线)不得投放运营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含电动助力车),外环线以外区域的属地人民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关政策。
为保障承租人资金信息安全,企业不得擅自公开、泄露或向他人提供其采集的承租人身份信息。同时,企业还需公布符合有关规定的计费标准和方式,实行明码标价,通过银行业金融机构或非银行支付机构进行资金结算,并与其签订协议。
意见鼓励企业采用免押金方式提供租赁服务。收取押金的,需建立完善承租人押金退还制度,实现“即租即押、即还即退”,并严格区分企业自有资金和承租人押金、预付资金。在天津注册的企业应在天津市开立承租人押金、预付资金专用账户,并与银行签订押金、预付资金专用账户资金使用监管协议,实施专款专用,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管。
此外,此次出台的新规完善了对行业企业服务质量和承租人信用的评价机制。对于企业的不文明行为和违法违规行为,有关部门将在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天津)上公示处罚结果,同时也鼓励企业对承租人建立安全骑行规范、停放守则、文明用车奖惩及个人用车信用积分评价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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