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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发布新规鼓励外企设立研发中心 "全球研发中心"概念引人关注

新华社,上海
2020-11-25 1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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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上海11月25日电(记者吴宇)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上海市鼓励设立和发展外资研发中心的规定》(简称《规定》),进一步聚焦更高质量吸引外资。其中,"全球研发中心"概念引人关注。

《规定》明确多项便利化举措,鼓励外企在上海设立外资研发中心并升级为全球研发中心,鼓励外企在上海设立开放式创新平台。

全球研发中心,是指拥有独有的研发技术平台,承担全球研发项目的关键步骤和绝大部分过程,研发项目进展与全球同步,属于外国投资者设立的全球级别的研发中心。

《规定》表示,申请认定全球研发中心,除需符合外资研发中心相关条件外,还应满足两项特殊条件:一是经母公司授权为全球最高级别的研发中心,并承担全球研发项目;二是累计研发总投入不低于1000万美元,上一年度研发投入占母公司全球研发投入的比例不低于10%。

据上海市相关政府部门介绍,鼓励外企设立研发中心和开放式创新平台,特别是鼓励外企将研发中心升级为全球研发中心,在于顺应外企当前在华发展需求,形成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国际科技创新交流合作格局,积极融入全球科技创新网络,带动境内外中小企业和团队创新创业,推动外资研发中心成为外资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引擎。

按照规定,外企在上海设立研发中心,可在跨境通关、金融服务、人才引进、人员出入境和停居留、住房和用地保障等方面享受便利。

《规定》明确,外资研发中心可以参与政府组织实施的项目。对在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人工智能等重点领域承担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计划等项目的外资研发中心,可按照相关规定给予支持。

对于外资研发中心获得授权的国内和国外发明专利,《规定》明确可按照上海有关规定获得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外资研发中心可以申报专利工作试点示范单位,并享受相关政策。

在税收领域,符合条件的外资研发中心进口科学研究、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采购国产设备,全额退还增值税。

外资研发中心,是指外国投资者设立、从事自然科学及其相关科技领域的研究开发和实验发展(包括为研发活动服务的中间试验)的机构,研发内容包括基础研究、应用研究、产品开发等方面。

统计显示,截至今年10月底,已有477家外资研发中心落户上海,其中由"世界500强"企业设立的研发中心约占三分之一。外资研发中心主要集中在上海重点发展的生物医药、信息技术、汽车零部件、化工等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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