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4日,记者从省市场监管局获悉,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不断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全面推进“市场主体建设年”活动,实现山西省市场主体倍增,省药监局在广泛调研座谈、充分征求各界意见的基础上,专题研究制定针对性措施,制定出台了《全力促进市场主体倍增助推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在进一步加大政策优惠扶持力度、助企纾困解难,提供优质服务、降低市场主体营商成本,鼓励企业轻装上阵做大做强,助推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等方面,充分释放政策红利。
《若干措施》共19条,主要从优化监管政策和标准、进一步优化审批服务、鼓励企业创新发展等方面制定了服务举措,最大限度提升企业和群众办事便利度。
优化监管政策和标准。鼓励药品流通企业批零一体化,允许开展多仓协同,委托储存配送,降低中药材、中药饮片和化学原料药经营准入标准,促进企业兼并重组、资源整合、资源配置优化,促进药品流通企业做大做强。
进一步优化审批服务。实施“简化程序,减免检查”“合并检查,并联审批”等服务措施,让办事企业和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和幸福感。
鼓励企业创新发展。建立完善创新服务机制,对创新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设立创新项目服务通道,实施专班帮扶、早期介入、全程跟踪,全力做好政策、技术等服务保障,最大程度激发市场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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