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 12月27日,广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广州市促进金融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
《若干措施》指出,提升资本市场发展水平,对利用资本市场发展的广州市企业按标准给予补贴。
《若干措施》称,对在境内外证券市场直接新上市的企业,按首发上市实际募集资金的规模给予不超过5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其中:募集资金15亿元(含)以上的,一次性补贴500万元;募集资金15亿元以下、8亿元(含)以上的,一次性补贴400万元;募集资金8亿元以下的,一次性补贴300万元。已上市公司首次在广州市实质开展业务运营活动,并对广州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实质贡献后,一次性补贴300万元。
对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交易的企业,以及已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创新层企业,首次在广州市实质开展业务运营活动,并对广州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实质贡献后,均一次性补贴100万元。
对广东股权交易中心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中央金融管理部门批准的业务及产品创新试点,单个创新试点补贴300万元。(周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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