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等11部门7日晚间联合发布《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财政部网站消息称,为避免工业原材料等商品通过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渠道进境,扰乱正常贸易秩序,同时便于日常征管操作,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实施清单管理。这也是延续了此前征收行邮税时“个人自用”的规定。
清单是结合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服务进口试点情况,根据相关主管部门的意见予以统一规范。清单共包括1142个8位税号商品,主要是国内有一定消费需求,可满足相关部门监管要求,且客观上能够以快件、邮件等方式进境的生活消费品,其中包括部分食品饮料、服装鞋帽、家用电器以及部分化妆品、纸尿裤、儿童玩具、保温杯等。
据悉,根据相关主管部门的意见,清单内的商品将免于向海关提交许可证件,检验检疫监督管理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直购商品免于验核通关单,网购保税商品“一线”进区时需按货物验核通关单、“二线”出区时免于验核通关单。
有业内人士表示,清单基本上也已经涵盖了目前跨境电商进口的所有品类。财政部称,“清单将根据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消费者需求变化等因素适时进行调整。”
此前,财政部等部门于3月24日发布公告,将于4月8日起实施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并同步调整行邮税政策。
此前,个人自用、合理数量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在实际操作中按照邮递物品征收行邮税。按照4月8日起实施的新政,在对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按照货物征税的同时,将单次交易限值由行邮税政策中的1000元(港澳台地区为800元)提高至2000元,同时设置个人年度交易限值为20000元。在限值以内进口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关税税率暂设为0%,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取消免征税额,暂按法定应纳税额的70%征收。超过单次限值、累加后超过个人年度限值的单次交易,以及完税价格超过2000元限值的单个不可分割商品,将均按照一般贸易方式全额征税。
商务部研究院电子商务研究部副主任张莉对《经济参考报》记者指出,清单明确了哪些产品可以按税改的规定执行,是对税改的细化和补充。这意味着未来只有这个清单上的商品能够按照跨境电商的税制来进口,其他产品则要按照一般贸易的税制进口,不能适用于税改中针对跨境电商的税收优惠政策。
她表示,清单出炉之后,企业可以根据自己的竞争优势和将来布局来调整。因为税改之后,每个企业的长尾产品或者说主打产品也会调整,企业可以根据清单重新布局,进而企业之间可以避开同质化竞争,确立自己的细分市场。同时,这次税改和正面清单的出炉,也会整合一批企业,规范一些完全靠价格竞争或者灰色途径进口的企业,让企业之间“劣币驱逐良币”的情况减少,使市场的竞争环境更加健康。从这个意义上讲,市场空间非但不会减少,反而会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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