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国务院批准,2018年12月14日上午,商务部国际贸易谈判代表兼副部长傅自应与香港财政司司长陈茂波在香港签署了《CEPA货物贸易协议》。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并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协议》是香港特区政府与商务部在《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简称CEPA,下称《安排》)框架下签署的新协议。
《协议》梳理和更新《安排》下关于开放和便利货物贸易的承诺,将进一步提升《安排》下货物贸易的开放水平。自2019年1月1日起,透过优化原产地规则的安排,原产香港的货物进口内地将全面享受零关税。《协议》在原有“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的基础上,引入以产品在香港的附加价值为计算基础的一般性原产地规则(下称“一般规则”),允许目前未有“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的产品,只要在符合“一般规则”的情况下,便可以及时以零关税进口内地。
《协议》同时也确立了便利贸易的原则,包括订明双方在有关范畴便利两地贸易、简化海关程序、提高有关措施透明度和加强双方合作等承诺,并拟采取有助加快货物通关的措施,以促进粤港澳大湾区货物流动,并提升粤港口岸通关能力和效率效益。《协议》在签署之日生效并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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