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近日发布通知,对现行网络音乐内容管理政策作出调整,除了将对网络音乐内容实行企业自主审核、承担主体责任,文化行政部门进行事中事后监管的管理制度外,还强调要健全警示名单和黑名单等网络音乐市场信用管理制度,对网络音乐市场实行信用管理。
业内人士认为,通知的发布,既是网络音乐主管部门落实中央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要求的具体举措,也将进一步推动我国网络音乐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迫在眉睫
随着信息网络技术的普及,网络音乐市场发展迅猛,传统的管理模式已无法适应互联网新业态的发展需要。现有的内容审查方式与海量的网络音乐产品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文化部门不仅难以对市场实现全面有效的管理,行政成本和管理效率也不相匹配。
调查数据显示,目前,我国拥有300万至600万首音乐数据库的网络音乐企业就有十余家,一直以来沿用的网络音乐内容审查制度及程序设置已无法继续满足行业发展和管理工作的需要。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网络音乐内容管理,促进网络音乐行业健康发展,对现行网络音乐内容管理政策作出调整迫在眉睫。
试点先行
两年前,文化部出台网络文化经营单位内容自审管理办法,将原来主要由政府部门承担的网络文化内容审核责任更多地交由企业承担,同时开始对网络音乐的内容审查工作开展企业自审试点。
文化部文化市场司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自审制度试点工作开展近两年来,我国网络音乐市场整体发展平稳,未出现系统性风险,未出现重大违法问题或造成恶劣影响的事件。据文化部发布的《2014中国网络音乐市场年度报告》显示,2014年我国网络音乐市场总体规模为75.5亿元,较2013年增长2%。其中在线音乐市场规模达51.2亿元,无线音乐市场规模达24.3亿元。2014年新增网络音乐企业339家,增长率为49%。
今年初,文化部启动了对网络音乐内容管理政策的调整制定工作,先后两轮书面征求地方文化管理部门和部分网络音乐企业的意见,多次召开文化管理部门、网络音乐企业、业界专家、行业组织等多方参与的座谈会,听取意见和建议。
加强监管
这位负责人说,此次发布的通知主要在五方面对现行网络音乐内容管理政策进行了调整:
一是实行网络音乐经营单位内容自审制度。将现行的文化部对进口网络音乐进行内容审查、国产网络音乐进行备案的管理制度,调整为由企业自主审核,文化管理部门进行事中事后监管的管理制度。网络音乐经营单位负责按照文化行政部门统一制定的内容审核标准和规范开展内容审核工作。文化管理部门的工作重心由事前审批转向事中事后监管和为企业提供行政服务。
二是强化网络音乐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通知要求网络音乐经营单位要按照"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坚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社会效益优先,切实履行内容审核主体责任。网络音乐经营单位要建立网络音乐自审工作流程和责任制度,严格按照内容审核标准及规范,负责对拟提供的网络音乐进行内容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上线经营。
三是对网络音乐经营单位实行备案管理。备案内容包括自审制度和产品自审信息两方面。根据通知,网络音乐经营单位应在规定期限内将本单位内容管理制度、审核流程、工作规范等情况报所在地省级文化行政部门备案。同时,网络音乐企业应在每季度第一个月的月底前将上一季度网络音乐内容自审相关信息报文化部备案。
四是加强对网络音乐经营单位自审工作的指导和服务。通知明确,文化部负责对网络音乐自审工作的总体指导,负责制定内容审核标准、规范和工作指引,编制内容审核培训教程;各省级文化行政部门负责网络音乐经营单位内容自审工作的具体指导和日常监督,开展企业自审人员培训工作。通知还强调,网络音乐经营单位在自审工作中遇到难以判定的问题,可向所在地省级文化行政部门申请行政指导。
五是建立网络音乐市场信用管理制度和强化事中事后监管。通知要求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加强对网络音乐市场的事中指导检查和事后监管执法工作,建立健全警示名单和黑名单等网络音乐市场信用管理制度,对网络音乐市场实行信用管理。
这位负责人说,网络音乐经营单位如有提供含有禁止内容的网络音乐产品等违法违规行为,由文化行政部门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依据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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