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度分析

绿色保险护航“一带一路”建设

新华丝路网
2018-01-30 15:49

已收藏


“一带一路”建设突出生态文明理念,推动绿色发展,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共同建设绿色丝绸之路。其中,绿色保险以其特有的生态环境风险规避、转移和管理,以及对绿色项目的长期投资功能,有助于提升“一带一路”绿色化水平、树立生态文明理念、实现“一带一路”相关国家和地区可持续发展。

绿色保险有广义和狭义之分。从广义角度来说,绿色保险是指在适应绿色发展过程中为解决因经济社会活动中的环境问题衍生的环境风险,而提供的一种保险制度安排和长期治理机制。从狭义角度来说,绿色保险可以是应对环境污染事故的短期保险工具,也可以是应对长期风险如气候变化的有效机制。在我国,绿色保险常被狭义解释为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简称“环责险”),即以企业发生污染事故对第三者造成的损害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为标的的保险。

以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为代表的绿色保险是一种环境风险治理机制,可以通过保费将未来可能存在的环境风险成本显性化,促使投资者、生产者重新评估项目的费用效益比,有助于抑制对污染项目、风险项目的过度投资。此外,保险公司可以通过积极的事前干预和全过程风险控制,督促生产行为达到环境标准要求,最大限度降低环境污染损害、风险发生的概率。

一、全球及中国绿色保险发展情况

绿色保险制度起源于欧美工业化国家,随后部分发展中国家也开始建立。目前,主要发达国家的该项保险制度已经进入较为成熟的阶段,并成为解决环境损害赔偿责任问题的主要方式之一。总的来说,不少国家都在加强强制性环境责任保险的推广,并逐渐成为一种趋势。目前,在美国,污染法律责任保险已经成为环境保险最大的险种。据统计,2007年污染法律责任保险所收到的保费约有17亿美元。

2012年联合国发布了联合国环境规划署金融行动机构《保险业可持续发展原则》(UNEPFI-PSI),奠定了保险业应对环境、社会与治理风险问题的全球框架。截至2015年7月,全球已经有83家保险公司以及保险行业协会等组织批准了该原则并成为签约方。

从国际经验方面来看,世界各国的环境责任保险的承保机构呈现联合趋势。保险公司在积极进行公司之间的联合,进而成立环境责任保险联合体,从而可以共同承担风险。例如,1990年意大利成立了联合承保集团,是由76家保险公司一起设立的。

中国在上世纪九十年代初开始探索建立企业环境污染责任险。1991年,大连、沈阳、长春、吉林等北方城市开始试点环境责任险。但受制于当时比较落后的政策、法律,试点并没有明显成效。进入二十一世纪,环境污染责任险的探索步伐开始加快。

2006年6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2008年2月,国家环保总局和中国保监会一起颁布了《关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加快推广企业环境污染责任险制度。2008年设立企业环境污染责任险,在一些省市进行试点,当年大约有700家企业投了此环境险,2009年增加了1000多家,保费收入也从第一年的1200多万元增加了3000多万元,2009年为4300多万元。2013年,国家环保部和中国保监会联合颁布《关于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涉重金融企业、石油化工等高环境风险行业推进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截至2014年底,全国有28个省(区、市)开展了企业环境污染责任险试点,投保企业累计2.4万家。

2015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在意见书中明确提出要深化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建立巨灾保险制度。同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生态文明改革总体方案》,指出应该在环境高风险区域实施环境污染责任险,建立上市公司环保信息披露机制。该方案的提出对推进我国强制绿色保险制度的落地和完善绿色保险相关配套制度体系具有里程碑意义。

根据有关资料显示,2007年至2015年第三季度,全国试点省市地区已近30个,投保企业已超过4.5万家(次)。2015年,19个地方报送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信息情况显示,有5164家企业投保,保费总额达约1.5亿元,保额100亿元左右。

二、“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绿色发展现状与实践

总体上,“一带一路”相关国家整体经济发展水平较低,呈现出粗放式的发展方式。近年来,这些国家能源、资源消耗量大,污染物排放呈现快速增长,资源环境压力在不断增大。同时,相关国家环保能力偏弱,环保技术相对落后,环境监测能力较差,环境基础设施缺乏、环保投入不足,将成为“一带一路”建设面临的重要挑战。

“一带一路”相关国家面临着非常严重的环境问题,其环境资源综合绩效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例如,中国—中亚—西亚的经济走廊主要是荒漠、半荒漠和草原地带,气候异常干燥,降雨量极其稀少,极端气象灾害频发,生态环境较为脆弱。南亚地区的印度、尼泊尔和斯里兰卡都处于缺水的低水平范畴。根据俄罗斯自然资源与生态部2008年的国家报告,2006年仅在俄罗斯的欧洲部分,来自爱沙尼亚、拉脱维亚、立陶宛等国的硫氧化物总沉降量达到51.7万吨。海上丝绸之路相关国家海洋生态问题长期存在,如气候变化、自然海岸线大量丧失、陆源污染排放过量、生态灾害频发、渔业资源枯竭等。

此外,“一带一路”相关国家属于粗放式经济发展方式。单位GDP能耗、物质消费、原木消耗、温室气体排放量均高出世界平均水平的50%以上,而对于单位GDP水泥消耗、钢材消耗、有色金属消耗、臭氧层能耗、水耗,则达到了世界平均水平的2倍或2倍以上。例如,“一带一路”相关地区消费了世界上50.8%的一次能源,包括72.2%的煤炭、47.1%的天然气、41.1%的原油、40.1%的水电。

针对“一带一路”相关国家环境的脆弱性,绿色保险,特别是环境污染责任险能够较为有效地打破“企业污染,政府和受害者埋单”的怪圈,强化企业运营和投融资的环境和社会风险管理,能够为“一带一路”建设化解一些环境和社会风险。

中国人保财险公司在1991年与环保部门合作推出了企业环保责任险,在大连最先开始试点,在此期间开出了我国第一张企业污染责任险保单。2005年中国人保财险继续加大了污染责任保险品的研发力度,推出了专项环境污染责任险品。2007年,中国人保财险研发出我国第一款独立的环境污染责任险产品。2013年,在国家推动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后,中国人保财险开始举公司之力落实试点工作,为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发展提供支持。

三、推动绿色保险的建议

为推动绿色保险发挥其独特优势服务于“一带一路”建设,为绿色“一带一路”建设保驾护航,建议从机构合作、服务和产品创新、资金导向等三方面开展。

一是开展跨国的绿色保险机构的联合和合作。顺应国际绿色保险机构趋向联合的势头,跨国的绿色保险机构联合开展环境保险业务,覆盖“一带一路”区域的投资活动,对不确定性较高的环境风险通过联合承保环境保险的方式予以发挥各自优势,规避、转嫁、和降低风险。

二是加强绿色保险服务和产品创新。对于“一带一路”的重大项目由偶然性、突发性环境损害事故扩展到因单独性、反复性或继续性事故所引起的环境损害等,开发个性化、差异化的绿色保险产品,提供专业化环境风险管理服务,以更全面、综合的绿色保险满足项目转嫁环境风险、提升生态环境风险防范能力、确保污染后果得到治理的需求,促进企业和投融资机构主动承担环境社会责任。

三是发挥保险资金的导向作用,配置到绿色项目上去。绿色项目符合保险资金的长期投资需求,避免了银行信贷存在的期限错配问题。应充分发挥保险资金体量大、投资周期长的特点,匹配绿色基础设施、绿色建筑、清洁能源、环境保护等项目对资金的需求,为绿色“一带一路”提供资金支持。

(王文 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执行院长  曹明弟 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绿色金融部副主任)
评论区

最新评论

最新新闻
点击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