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滴滴、Uber积极回应网约车新规:利好来了

中国证券网
2016-07-28 1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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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8日,备受关注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出台。《暂行办法》不再要求网约车辆登记为“出租客运”,即不必执行8年报废,而代之以60万公里强行报废。同时,网约车运价原则实行市场调节,未见数量管控要求。

  
对此,包括滴滴、Uber等业界大佬第一时间给予回应。业界普遍认为,此办法贴近市场,对推动我国网约车行业发展为利好,同时也有利于网约车和出租车平等竞争,共同发展。

  
去年10月10日,交通运输部发布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相较此前的意见稿,《暂行办法》在对网约车平台、驾驶员和车辆实行许可管理的基础上,取消了8年报废的规定,改以行驶里程达到60万千米时报废,更符合兼职为主的网约车分享经济新业态。《暂行办法》还删除了原先的数量限制条款,规定原则上实行市场调节价,给了市场、平台及司机更大的自主权,并肯定了顺风车、拼车等新的出行方式。

  
对于《暂行办法》的出台,滴滴表示,这从国家法规层面首次明确了网约车的合法地位,对我国交通出行行业稳定健康发展具有里程碑意义。“这充分体现了政府‘以人为本、鼓励创新’的执政理念,是对分享经济新业态下移动出行领域的肯定和鼓励。作为移动出行的一份子,滴滴出行倍感鼓舞,我们相信,这亦将开创我国网约车发展的全新局面。”滴滴在声明中指出。

  
伴随《暂行办法》,《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同时公布。滴滴公司对此表示,将采取切实措施,初期投入1亿元发展基金,与相关政府部门、出租车企业、出租车司机等多方携手,共同推进出租车与网约车融合发展,加快推动出租车行业转型升级,提升运营效率和司机收入,共同为人民群众出行服务。

  
中国优步则表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为“暂行办法”)的出台体现了政府对网约车新业态的认可和支持,使我国成为全球主要经济体中首个颁布此类全国性法规的国家。网约车的产生和发展是市场的选择,该暂行办法的颁布正是顺应了科技创新的趋势,将平台纳入国家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的一部分,标志着网约车行业正式踏入了规范健康发展的新征程。

  
需要指出的是,《暂行办法》根据经营区域向相应的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地方政府对网约车的具体管理标准和营运要求有一定的裁量权。这意味着网约车平台将面临上千个地方市县的属地线下审批和监管,对此,滴滴公司表示,“希望各级地方政府在落实中央政策的过程中,能够以维护人民群众利益,方便人民群众生活为根本目标,鼓励创新,简政放权,为新业态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环境。”

  
中国优步也表示,将全力配合各城市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并有信心第一时间取得地方政府颁发的运营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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