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5日从发改委获悉,发改委批复营齐润化工有限公司使用进口原油问题,批复显示,东营齐润化工有限公司符合条件的炼油装置一次加工能力为220万吨/年,可使用进口原油220万吨/年。
经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评估,东营齐润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齐润化工)符合条件的炼油装置一次加工能力为220万吨/年,可使用进口原油220万吨/年。
经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评估,东营齐润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齐润化工)符合条件的炼油装置一次加工能力为220万吨/年,可使用进口原油220万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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