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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同意金诚石化使用进口原油300万吨/年

中国证券网
2016-12-15 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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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15日从国家发改委获悉,经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核查评估,山东金诚石化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诚石化)符合条件的炼油装置原油一次加工能力为590万吨/年(360万吨/年、230万吨/年各1套),可使用进口原油300万吨/年。

发改委要求,金诚石化应淘汰自有150万吨/年、100万吨/年落后炼油装置各1套。使用进口原油后,应按照现行规定报送原油进口、加工使用及主要产品情况,严格执行流向管理,并相应承担成品油市场保供责任。此外,金诚石化须严格执行炼油产业政策和国务院发布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有关要求,未经审批不得新建、扩建炼油装置;严格执行国家质量、环保、安全及能耗等标准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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