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印发《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改革方案》指出,在矿产开采环节,组织实施资源税改革。对绝大部分矿产资源品目实行从价计征,使资源税与反映市场供求关系的资源价格挂钩,建立税收自动调节机制,增强税收弹性。分析人士表示,这释放出矿产资源税改革提速的积极信号。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现行矿产资源税费政策对维护国家权益、促进资源节约利用发挥了积极作用,不过,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比如,矿业权价款只涵盖国家出资探明矿产地,不利于充分实现和维护国家矿产资源权益;矿产资源开发收益分配缺乏有效调节,地方对矿产资源开采依赖较重;各项税费定位不清晰;矿山企业生态环境治理恢复责任落实不到位等。
《方案》指出,按照清费立税原则,将矿产资源补偿费并入资源税,取缔违规设立的各项收费基金,改变税费重复、功能交叉状况,规范税费关系。上述负责人表示,这将有利于改变税费重复、功能交叉状况,降低企业成本。
其实,从去年7月1日起,资源税改革已全面推开,绝大多数矿产品资源税由从量定额计征改为从价计征,铁矿、金矿、铜矿等21个列举名称的资源品目以及未列举名称的其他金属矿都纳入了从价计征范围。
分析人士表示,全面推开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建立税收与资源价格直接挂钩的调节机制,有利于强化税收调节机制,促进资源节约和高效利用。同时,能有效调节资源收益,合理筹集国家财政收入,也有利于帮助企业走出当前生产经营困境,激发市场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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