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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半年我国保险业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67%

北京
2015-10-16 1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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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16日从保监会获悉,保监会近日发布"2015年上半年偿付能力监管工作情况的通报",上半年行业总体偿付能力状况良好,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67%。

保监会称,今年上半年,行业偿付能力溢额大幅提高,受上半年资本市场大幅向好、公司外部融资等多重因素的影响,全行业在二季度末的偿付能力溢额为9316亿元,较年初增加2109亿元,增幅为29.3%。

保监会表示,相比以规模为导向的"偿一代"体系,以风险为导向的"偿二代"能够更加全面、科学、敏感地反映风险,从而引导保险公司调整经营理念、市场策略和风险管理。二季度末,按照"偿二代"标准,一方面,保险行业偿付能力总体保持充足,全行业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67%。其中,财产险公司、人身险公司、再保险公司整体偿付能力充足率分别为286%、259%、430%;另一方面,偿付能力充足率不达标的公司共有11家,其中财产险公司、人身险公司、再保险公司分别有4家、6家、1家。与"偿一代"相比,二季度不达标公司数量显著增加,说明"偿二代"能够更好地识别保险公司的潜在风险。

上半年,保监会对偿付能力风险较大的保险公司发出9份监管提示函,并下发1份偿付能力监管函。对偿付能力充足率不达标公司和分类监管评级为C、D类的公司,采取了责令增资、停止增设分支机构、停止新业务等严厉的监管措施,及时防控行业风险。

保监会强调,虽然上半年行业总体偿付能力形势良好,但目前国内外经济形势复杂多变,资本市场短期内大幅波动,保险业面临的风险和挑战不容忽视。下一步,保监会将继续以推进"偿二代"试运行工作为核心,加强偿付能力监管力度,采取多种措施,全面防范偿付能力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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